簡介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吉林省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能是: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職能配置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吉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37號),設定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直屬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行垂直領導的管理體制。
(一)劃出的職能。
將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職能交給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轉變的職能。
1.取消市場規劃、培育、建設的職能。
2.把引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職能交給有關部門。
3.將機關服務事務交給事業單位承擔。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擬定、發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二)組織管理全省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三)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四)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五)組織指導全省各類交易市場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六)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七)組織管理經濟契約,組織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八)依法監督管理註冊商標,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九)組織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十)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十一)領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十二)負責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財務經費、審計監督及資產設施管理;協助長春市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長,管理其他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負責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負責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審核以及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保衛、檔案、文印、信訪等工作;組織全省系統辦公手段現代化建設及計算機網路管理。
(二)法規處組織起草地方性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全省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組織法制宣傳培訓,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
(三)公平交易處研究擬定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和流通領域中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處研究擬定消費者權益保護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五)市場規範管理處研究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規範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管,組織查處契約欺詐;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組織指導市場登記和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
(六)企業註冊處(外資企業註冊處)研究擬定企業註冊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管理全省各類企業登記註冊及監督工作,核定註冊單位名稱;負責核定冠用“吉林”、“吉林省”字樣的企業名稱;負責向國家工商局轉報冠“中華”、“中國”和不冠行政區劃企業名稱的申請;負責期貨公司的初審和向國家工商局申報審批工作。
(七)廣告監管處研究擬定廣告業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對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廣告經營審批及依法查處虛假廣告;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八)個體私營經濟監管處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擬定監督管理個體、私營經濟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對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私營企業的登記與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九)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協助長春市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長,管理其他市州工商局正、副局長及其他相應級別的幹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
(十)基層工作處負責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執法業務培訓、工商所規範化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財務審計處編報系統年度收支預算;組織工商收費收入和罰沒收入及向省財政解繳工作;負責向省財政請撥經費,向市州工商局核撥經費;負責管理系統裝備和固定資產;組織實施系統財務審計;組織系統財會人員專業培訓。
(十二)老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系統的老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5名,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行政編制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7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