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巡撫衙署

吉林省巡撫衙署為清朝吉林省的最高行政機構,於1908年4月1日正式開廳視事。光緒三十三年三月初八(1907年4月20日),清廷發布政令,裁撤吉林將軍,設立吉林省,任命朱家寶為吉林省首任巡撫。朱家寶赴任後,呈報《吉林省公署章程》,在清廷於明年1月21日朱批“照所請辦理”後,於4月1日起實施。下設五司一道二處:民政司、交涉司、度支司、提法司、提學司、勸業道、文案處、旗務處。另外設有吉林省高等審判廳。
其最高行政長官為吉林巡撫,全稱“欽命陸軍部侍郎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兼副都統銜嘗戴花翎吉林巡撫”,官階從三品。計有二任:朱家寶(1907年4月20日~1908年9月9日)、陳昭常(1908年9月9日~1912年3月15日)。
民國元年(1912年)3月15日,吉林巡撫陳昭常等承認共和,接受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的命令,改衙署為吉林省都督府,改吉林省巡撫為吉林省都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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