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管理局

九、負責全省普通公路(橋、隧)收費行業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省公路和養護管理體制新技術研究、開發、推廣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全省公路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吉林省公路管理局隸屬於吉林省交通廳,是具有政府職能的全省普通公路主管部門,根據《公路法》、《吉林省公路管理條例》和交通部有關檔案精神,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主管機關的指示、決定。
二、
三、負責核定各地區養路費資金、農村拖拉機養路費、自有資金、公路通行費及其它資金年度計畫。按有關規定調整各項投資比例,加強計畫的巨觀調控。
四、負責組織編制、審查、核定局機關及代管單位行政事業費支出計畫。
五、負責省路網和邊防公路工程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及設計審批和竣工驗收工作。
六、負責國省幹線及重要縣級公路的養護工程和綠化美化工程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的行業管理。
七、負責檢查、指導行業財務工作,並及時準確地編制、審核、匯總全系統會計決算。
八、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檔案,負責對全省公路實施路政管理。
九、負責全省普通公路(橋、隧)收費行業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省公路和養護管理體制新技術研究、開發、推廣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全省公路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負責制定和審核全省公路管理系統人員編制意見和工資總額,及全省公路管理系統職工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人事、勞資、保險以及安全生產等工作。
十四、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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