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巡撫

吉林省行政次官。 惟以東三省總督為三省最高軍政長官,並於三省之內分別建立行省公署。 參見“東三省總督”。

官名。吉林省行政次官。光緒三十三年(1907), 東北地區改建為行省制, 分設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各置巡撫一人,加副都統銜。惟以東三省總督為三省最高軍政長官,並於三省之內分別建立行省公署。吉林巡撫作為全省行政次官,如部院尚書、侍郎之制,協助總督處置吉林省之公務,並與總督聯銜具摺奏報本省應奏事件。參見“東三省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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