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行政服務中心

中心簡介

吉安縣行政服務中心原名為吉安縣辦證服務中心,成立於2000年元月,2006年5月更名為吉安縣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地點在縣城廬陵大道1 8號(縣衛生大廈二樓),中心為人民政府的正科級派出機構,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兩個股(綜合股、辦證服務股)。全縣有24個單位進駐中心,設立18個服務視窗,工作人員38人,每個視窗配備電腦、印表機、電話等現代化辦公設備。
中心對各項服務事項實行“八制”、“八件”管理。“八制”即授權審批制、廉潔辦件制、延時服務制、企業註冊登記並聯審批制、辦證服務中心首問責任制、辦證服務中心辦件一次性告知制、視窗單位內部幫辦、交接制、中心辦件即時辦理制及承諾辦理制;“八件”為即辦件、退回件、補辦證件、承諾件、聯辦件、特急件、上轉辦協調件。

“中心”工作要求

服務優良,辦事高效,依法行政,人民滿意。
“中心”運作方式
一門管理,視窗運作,統一收費,承諾辦結。
二、服務視窗
縣物價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國稅局、縣公安局、縣計畫生育委員會、縣規劃建設局、縣環保局、縣房產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衛生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縣地稅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人防辦、綜合視窗(縣民政局、縣農業局、縣文化廣播電視局、縣菸草專賣局、縣牆革辦、縣發改委)。

工作職能

(一)制定行政服務中心的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
(二)為辦理行政服務事項提供服務;
(三)為聯合辦理、統一辦理行政服務事項進行組織與協調;
(四)受本級人民政府委託對辦理行政服務事項的質量、效率及涉及的收費進行監督;
(五)對視窗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考核;
(六)負責中心各“視窗”(單位)的形象測評工作:
(七)負責“吉安縣人民政府證照專用章”的管理;
(八)協同最佳化投資環境投訴中心受理客戶(商)對各“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
(九)對各專業辦事大廳進行統一監管。對因條件限制,不能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有關部門設立的專業辦事大廳進行業務指導、工作協調、監督和考核。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服務承諾

中心推行“待人熱情、政務公開、辦證快速、責任落實、服務主動、行政依法、答覆滿意、為政清廉”八項服務承諾;實行“亮證上崗、一條龍服務、一個視窗收費、一站式辦理”的管理方式;形成“進一家門辦成、收規定費辦完、按承諾日辦結、微笑服務辦好”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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