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吉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

機構介紹

吉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下設八個副科級單位(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縣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縣醫療保險局、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縣人才和勞動力服務中心<職業介紹所>、縣人才交流中心、縣公務員培訓中心、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七個股級單位(綜合辦、人力資源管理股、工資福利股、專業技術股、勞動股、社會保障股、就業股)、二十個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1、將原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將原縣民政局負責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取消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職責,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3、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和保障體系。4、加強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5、加強縣城規劃區內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職責,切實維護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會和諧穩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工作;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管理工作。(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方案;負責全縣就業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檢查,確保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公務員有關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及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的調配及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做好政府表彰、獎勵的推薦工作。(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做好全縣職稱評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選拔工作。(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引進國外智力的政策,負責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農民工管理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動關係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以下職能股(室):

綜合辦公室

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局黨總支、局行政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協調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機關財務、後勤保障、機關效能、保密、綜治、檔案、老幹部等工作;負責督促、協調全局行政審批事項的批覆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承辦上級部門轉辦的信訪件;負責全局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督促協調全局信息、宣傳、調研工作;承擔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機制和調控實施意見;擬訂全縣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規定,具體落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工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全縣職稱評聘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職稱考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訓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負責外專和“一村一品”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審核工作。

勞動就業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縣域內的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契約鑑證;指導監督就業工作,綜合管理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及負責此類培訓機構資質認定工作;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和特殊人群的就業政策,牽頭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計畫,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負責處理與勞動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承擔與勞動爭議有關的信訪等工作。

人力資源管理股

組織實施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考試、考核、錄用、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和管理等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公務員的培訓工作;擬定全縣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制度,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年度增人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全縣軍轉幹部安置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軍轉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擬訂全縣軍轉幹部、隨軍家屬安置計畫;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安置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調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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