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氣象局

吉安縣氣象局於1977年7月成立,為氣候輔助站、省二級農試站;2000年元月1日改為國家基本站(全球氣象資料交換站、航危報站)、省二級農試站;2007年元月1日調整為國家氣象觀測一級站。現在冊總人數15人,其中離退休4人;在職人員結構情況:大專7人,中專4人;工程師6人,助理工程師5人。氣象局下設辦公室、氣象台、防雷檢測所,凌雲氣象服務有限公司。

機構職能

(一)制定本縣氣象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指導全縣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以及有關建設規劃項目氣象資料的審核;審核簽發天氣預報發布、轉播許可證,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二)開展本縣大氣地面探測,農業氣象觀測,氣候資料收集、整理,製作和發布天氣預報產品;主管氣象基礎設施、氣象技術裝備的發展和布局;管理氣象警報系統、農村綜合經濟信息網以及氣象信息網路;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三)參與政府氣象防災減災決策,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縣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提高全民氣象防災減災和氣候資源意識。

(四)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五)承擔氣象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對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單位資質、氣象資料審查等實施行政許可;歸口管理防雷安全、氫氣球施放的安全管理;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氣象行政複議和氣象行政訴訟。

(六)承辦上級氣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決策氣象服務、預報產品解釋套用、防雷報建、履行縣級氣象主管機構職責,組織實施行政執法、文秘、後勤、宣傳、檔案管理、人影、減災、綜合經營、財務與後勤等;
2、氣象台:承擔綜合觀測業務和天氣、氣候業務、儀器設備維護、預報服務、預報影視製作、農經網等業務工作;

3、防雷設施質檢所:負責常規檢測(年檢),日常工作參照辦公室管理,兼職行政執法、文秘、後勤、宣傳、檔案管理等;
4、氣象科技服務中心:承擔防雷工程的設計、施工、安裝;氫氣球(含彩虹門)充灌、施放;專業有償氣象服務;電視畫面宣傳廣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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