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3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代表縣人民政府認真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對全縣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一、 負責制定全縣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
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全縣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糾紛調處和清查統計工作。
三、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最佳化配置,閒置資產的調劑利用,實施資產購置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對全縣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產權變動、資產處置進行審批,對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保全制度和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制度,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保全和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和考核。
六、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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