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吉安縣委吉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安縣人民政府實施部分機構調整方案〉的通知》(吉字〔2006〕14號),吉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政府辦公室)為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與縣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縣外事僑務辦公室與縣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

職能調整

(一)增加的職能

1、管理人民防空工作;

2、管理縣政府信息化工作。

(二)劃出的職能

1、將法制工作職能劃歸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2、將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職能劃歸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要職能

(一)辦理上級黨委、政府及市直部門和縣委文電的呈(傳)閱,以及有關文電的處理工作。

(二)研究審核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以及

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報送縣政府的文電,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三)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所發布的公文。

(四)負責縣政府召開會議的會務工作。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上級黨委、政府檔案以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和縣委、縣政府會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六)根據縣政府工作部署和安排,組織開展信息調研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領導決策服務。

(七)協助縣政府領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工作。

(八)組織督促各承辦單位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與縣人大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的工作聯繫。

(九)處理人民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十)負責市長直通電話辦理工作。

(十一)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二)管理政府政務信息化工作和全縣無線電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三)負責縣政府駐上海、深圳2個辦事處,縣信息中心和廬陵賓館的管理,審核、報批其幹部職工的任免、獎懲、考核和工資等事項。

(十四)負責縣政府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及縣政府機關和辦公室機關黨務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縣政府機關和辦公室事務工作。

(十六)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七)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有關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

2、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作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

3、組織人民防空工作、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

4、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人民防空演習,承擔有關搶險救災任務;

5、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及培訓;

6、組織人民防空設施的平時開發利用;

7、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8、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9、戰時組織指揮通信保障和負責發放空襲警報信號,組織人員、物資疏散掩蔽,組織消除空襲後果等;

10、承辦縣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外事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能

1、當好縣委、縣政府在外事和僑務工作中的助手和參謀;提出制定本縣外事、僑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負責審核本縣各部門、各單位報請上級黨委和政府審批的外事和僑務工作材料,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情況,協調本縣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本縣重大涉外事務。

2、負責組織接待來訪重要外賓、華僑、華人,港澳同胞重要人物和從事公務活動的各國外交人員及國外記者,指導協調各部門、各單位外事和僑務工作活動。

3、負責管理我縣與國外開展友好城市的工作及友好交流活動。負責申報我縣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我縣進行公務活動的工作,了解和檢查我縣所屬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上報本縣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情況。

4、負責我縣外事僑務幹部的教育與培訓工作。

5、負責華僑、港澳同胞回鄉定居的申報和安置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捐贈、僑贈、僑匯、僑匯購(建)住宅及引進資金、技術、人才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獨資、合資、合作企業的工作。

7、開展調查研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僑務政策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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