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合肥市環境保護局是合肥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的行政主管部門,辦公地址: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繁華大道304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並監督執行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規劃;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性發展綱要,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對全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監管。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提出新建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綜合管理自然保護區。
(五)查處本市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行為、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處理行政區域內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承擔環保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辦人大、政協環保議案、提案、意見,處理環境保護信訪。
(六)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國家標準;依法擬定環境保護的地方標準並按規定的程式發布;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七)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負責本市環境目標責任制、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日常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鄉鎮企業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八)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參與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參與擬定全市環境科技發展規劃和環境保護產業規劃,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路及環境信息網路;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負責環境監理,依法徵收排污費並負責管理和使用。
(十一)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和利用外資項目,組織參加國家批准的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
(十二)協助管理市轄縣環保部門領導班子。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對市轄縣環境保護部門實行雙重領導,以當地政府為主。
下設機構及職責
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車輛等管理和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辦理;負責省廳、市領導重要批示的督查督辦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發展規劃處組織編制全市環保中長期規劃;編制管理市級環保基本建設投資、環境保護污染治理投資計畫與排污費使用計畫;負責國家和省級各類環保污染治理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和項目的實施管理;監督檢查環保基本建設與環保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負責協調國家批准的環保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管理專項資金支持的環保項目技術檔案,蒐集有關環保資金和貸款的情報和信息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擬訂並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承擔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污染物減排工作,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考核總量減排情況,監督實施污染物減排項目;承擔重大項目污染物總量審批工作;承擔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污染防治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及化學品和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政策和規定;組織擬訂並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負責全市環境綜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負責提出市級污染治理項目需求;提出關、停、並、轉、遷企業計畫及限期治理項目計畫,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指導市級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工作;負責環境友好型企業等創建工作;負責環保核查認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規宣傳處擬訂環保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答覆相關部門立法徵求意見;負責環保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和策劃重大環保宣傳活動;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繫,提供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組織輿情應對;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自然生態保護處(科技監測處)組織編制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及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業生態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生態保護(包括養殖業等方面的環境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和生態創建工作;管理全市環境監測工作和全市環境監測網路;組織審核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發布環境質量狀況;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環境專項等科研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輻射安全管理處承擔全市輻射安全、放射源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承擔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工作,審批放射源轉讓手續和跨區域轉移備案;牽頭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輻射環境安全監測網路;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審批事務處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建設項目環保法律法規、環保管理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地方行政措施;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環境評價和“三同時”工作;負責市級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工作;參與全市上報國家環保部、省環保廳審批的建設項目環評檔案的審查和“三同時”驗收;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質量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環保視窗在市環保局和行政服務中心的雙重領導下,履行對視窗的管理、督查、協調職能。負責環保行政許可及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工作;參與行政許可及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程式性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行政許可和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歸檔工作;做好與行政服務中心的協調管理工作,並協調視窗與局各職能部門的工作關係;加強對縣區環保視窗的監督、指導工作;承辦市行政服務中心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察室根據市紀委、監察局的工作部署,結合市環保局實際,制定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提出環保系統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組織和配合有關部門對環保系統黨員幹部和職工進行黨紀、政紀教育,預防違紀違規案件的發生;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舉報、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參與政風評議、行風評議的組織工作;參與環保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黨委負責局機關直屬黨委的日常工作;加強環保系統黨的組織建設;總結分析環保系統黨的建設、黨員思想狀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局黨組當好參謀;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局機關及環保系統工、青、婦工作;承辦上級黨組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團委負責局機關和環保系統內共青團工作的領導、宣傳、教育和基層團組織建設;做好環保系統團員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系統內各級團組織開展各種適合青年特點的活動;負責做好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共青團員入黨工作;承辦團市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會負責局機關工會組織建設,指導基層工會工作;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文體活動;負責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培養、管理,計畫生育及婦女工作;承辦市工會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屬單位
合肥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參與制定有關政策法規和監測技術規範工作;對“三同時”、排污申報等開展環境監測;收集、整理、儲存本地區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對本地區環境質量和排污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參加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及時向主管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上報各類監測數據、報告;負責本轄區內環境監測網路的技術業務指導、監測質量保證和技術資質的考核;建立本轄區應急環境監測網。
合肥市環境監察支隊
依法對全市範圍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負責污水、廢氣、噪聲、固體廢棄物、放射性物質等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環境信訪的查處工作,並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和對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檢查、指導市轄縣的環境監察工作,對全市的環境監察工作實施稽查。
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工作;受市局委託,開展建設項目環評報告的評估工作,以及對我市環保產業進行管理。
合肥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參與擬定固體廢物防治地方法規、管理方法;組織制訂本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規劃及措施;負責對全市固體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一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進口廢物等固體廢物的環保申報登記、變更登記、危險廢物轉移審核、審批、轉移聯單管理等;對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運、貯存和處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危險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利用、處置進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合肥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合肥市環境信息的收集、儲存、處理、傳遞、分析及規範化套用等工作;負責本轄區內的環境信息系統網路建設、業務建設和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市環境信息系統規劃並指導全市環境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局系統內計算機軟硬體及網路系統配置、安裝、調試、管理和人員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