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負責全市動物防疫員和檢疫員的業務培訓。 負責向市局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動物防疫監督報表; 承辦市局及上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合肥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原合肥市動物防疫監督所)成立於2003年3月(合編辦[2003]7號),為市畜牧水產局所屬正科級事業單位,確定事業編制9名,經費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合編辦[2004]9號),內設辦公室和動物防疫監督科。2009年2月,整合了合肥市動物衛生監察支隊、動物防疫監督所、稽查大隊,合署辦公。2010年經市編委會第一次會議研究,同意將“合肥市動物防疫監督所”更名為“合肥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現有在編人員6名,編外聘用人員19人,大專以上學歷12人,高級職稱2人,中級職稱2人,初級職稱2名。內設辦公室、監督科、財務科。 主要職責:檢查指導所轄縣、區的動物防疫和防疫監督工作;負責城區動物檢疫監督工作。具體承擔城區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活禽報驗工作,依法對城區屠宰場、肉食品加工企業和畜產品市場舉辦者等履行查驗義務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動物防疫和防疫監督票據,證、章、標誌發放管理;負責城區動物、動物產品生產、飼養、加工經營等單位和個人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核及《動物防疫合格證》的發放; 負責全市動物防疫員和檢疫員的業務培訓。依法對動物防疫員、檢疫員監督管理; 負責市局交辦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工作; 負責向市局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動物防疫監督報表; 承辦市局及上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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