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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解釋:租房算“合法穩定住所”
對外來務工者而言,除了買房子,租房算不算“合法穩定住所”?按照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的解釋,“穩定住所也包括租賃的房屋”。記者採訪廣州市相關部門獲悉,廣州已實施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多年,這些備案材料可作為審核外來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合法住所的憑證。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回應:租房需要備案並簽訂契約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穩定住所也包括租賃的房屋,具體由住建部門會同公安部門進行審核。這就對外來務工人員租住的房屋提出了要求———需要備案並按時簽訂租賃契約。
廣州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提醒,房屋租賃當事人通過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達成租賃意向、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後,可在中介機構或流動人口管理部門的協助下,網上提交房屋租賃契約,完成備案。
廣東律師表示:凡是租賃、購買的房屋都算“合法”
廣東律師表示,凡是租賃、購買的房屋都算“合法”,而“住所”一詞的意思,主要是強調不一定擁有房子的產權。因此,城中村的出租屋或經濟適用房,從法律的意義上說,均屬於“合法穩定的住所”,只要出具租賃契約或購房契約即可證明。
廣東2016年正式開放異地高考
2016年起,廣東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粵參加高考“門檻”包括了持居住證3年以上、繳納社保3年以上、在粵讀3年高中等6大條件。備受關注的廣東省異地高考方案出爐。廣東分3步花4年分層次解決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高考的問題,並同步要求各地市於2013年3月底出台異地中考政策,並於當年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