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縣林業局

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 組織、協調、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 負責全縣林業隊伍建設和林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

職責調整

加強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和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組織、協調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協助開展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依法推動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城市林業建設;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紅樹林資源、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的灘涂、劃為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承擔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有關地方林業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林場(所)、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利用外援、外資林業項目的實施。
制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措施,負責林業法制工作,承辦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林政執法、林業行政處罰、全縣森林資源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森林採伐編制限額、計畫下達、執行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承辦林地征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木材檢查站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和行政審批事項。
組織開展全縣造林綠化工作。依法組織開展退耕還林、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負責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測、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各類生態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工作。負責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指導、監督森林採伐跡地更新。負責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及管理。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組織、協調、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制訂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規劃。協調森林防撲火和實施重點林區森林防火預防、撲救措施及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網路化建設。掌握全縣森林火災情況,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指導全縣林業產業基地建設,發展壯大林產工業加工規模,有效利用林業資源,提高林農收入水平。監督全縣林業經營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六)制定全縣林業發展規劃。負責林業建設資金的管理。
(七)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抓好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八)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通明的運行機智,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九)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合江縣林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制訂並組織執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文秘、檔案、政務公開、宣傳、信息、目標考核、信訪、保密、會議、督查督辦、機要、接待、網路建設、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機關衛生、保衛、後勤保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和局機關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紀檢監察、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全縣林業隊伍建設和林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工作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群團統戰工作。
(二)森林資源管理股(行政審批股、林權糾紛辦公室)
制訂全縣林業及其森林資源生態建設的相關措施。負責林業法制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林政執法與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管理、森林採伐編制限額、計畫下達、執行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管理。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承辦林地征占用的審核報批、木材檢查站建設與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負責林權糾紛調處及核發林權證、林權抵押貸款、林權流轉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三)造林綠化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退耕還林辦公室、天然林資源保護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縣綠化造林工作。制定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植樹造林的發展規劃及其組織指導工作。負責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及監測、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負責森林資源的培育、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及管理、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與套用、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林木種子、種苗檢驗和生產、經營許可證辦理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退耕還林工程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財務管理股
負責林業資金和財務的管理、育林基金的徵收工作。負責林業局基建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統計工作;指導、監管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工作。
(五)產業與安全管理股(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制定全縣林業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建設,壯大加工規模、國有林場(所)、林業企業管理工作。負責林業項目的編制並指導、協調實施。負責產業結構調整、名優產品基地建設及林木花卉的林業產業管理、森林旅遊的開發與管理。監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計畫、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森林防撲火和實施重點林區森林防為預防、撲救措施及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網路建設。掌握全縣森林防火災情況,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承辦林區野外用火許可證工作。查處、督促查處因火災等因素造成的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合江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含派駐紀檢監察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正股級職數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合江縣森林公安局(合江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合江縣森林公安局(合江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為合江縣林業局的直屬機構(副科級),合江縣森林公安局實行林業部門和公安機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既是林業主管部門管理的行政機關,又是公安機關的序列機構,黨政工作以林業部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機關管理為主,同時接受上級森林公安機關的管理和指導。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全縣森林公安業務及基層基礎建設,做好全縣森林公安機構和隊伍建設等工作。
1、合江縣森林公安局下設(派出)九支森林派出所(九支森林警察中隊),福寶森林派出所(福寶森林警察中隊);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本邊轄區內偵破、查處破壞森林野生植物案件等。
2、合江縣森林公安局和森林派出所專項編制17名。其中:合江縣森林公安局專項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科級),九支森林派出所專項編制5名(設所長1名,高配為副科級),福寶森林派出所專項編制5名(設所長1名,高配為副科級)。
3、合江縣森林公安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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