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

QDII是允許在資本帳項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內地投資者往海外資本市場進行投資。 QDII意味著將允許內地居民外匯投資境外資本市場,即指投資於香港及其他國家資本市場。 按照QDII的相關規定,以人民幣投資QDII產品的投資者,其人民幣必須兌換成美元來參與。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指在人民幣資本項下不可兌換、資本市場未開放條件下,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准,有控制地,允許境內機構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業務的一項制度安排。
 

 QDII背景簡介

· QDII是允許在資本帳項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內地投資者往海外資本市場進行投資。
· QDII意味著將允許內地居民外匯投資境外資本市場,QDII將通過中國政府認可的機構來實施。有關專家認為,最有可能的情況是,內地居民將所持外幣通過基金管理公司投資港股。
·QDII由香港特區政府部門最早提出,與CDR(預托證券)、QFII(外國機構投資者機制)一樣,將是在外匯管制下內地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權宜之計。而且由於人民幣不可自由兌換,CDR、QFII在技術上有著相當難度,相比而言,QDII的制度障礙則要小很多。
QDII意味著將允許內地居民外匯投資境外資本市場,即指投資於香港及其他國家資本市場。QDII可以為我國有序開放資本市場積累經驗,將為培育內地機構投資者起到積極作用。特別是對香港資本市場,雖然從資金狀況看,對市值已近34000億港元的香港市場而言,可能只是杯水車薪,據有關專家預測如果允許施行QDII,先期進入香港市場的資金不會超過五十億美元。
2007年2月9日,中國銀行在其網站上貼出公告,稱其首款QDII產品中銀美元增強型現金管理(R),自2007年1月12日起,產品份額數已連續二十個工作日低於2億,達到了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產品終止條件,管理人宣布終止產品,從2007年2月12日起,不再接受申購申請,同時從2007年2月14日起不再接受贖回申請。沒有贖回的投資者,將參與最後的清算。人民幣升值加速,導致產品收益率太低,是中銀美元增強型現金管理(R)被迫終止的根本原因。
與此同時,另一款類似基金隨時可以申購贖回的QDII產品———招商銀行的全球精選貨幣市場基金,自2006年11月1日投資運作以來,以美元為本金計算的平均年化收益率為4.82%。即在截至2月11日的103天時間裡,換算成美元後計算收益的話,投資者獲得的收益大概在1.36%左右,然而期間,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卻由7.8785下降為2月11日的7.7575,期間貶值幅度為1.54%,將收益抵扣人民幣升值帶來的虧損後,投資者實際虧損幅度為0.18%。
人民幣隨後一次又一次的突破了心裡底線,屢創新低。按照QDII的相關規定,以人民幣投資QDII產品的投資者,其人民幣必須兌換成美元來參與。也就是說即使QDII投資者還能享受境外的投資收益,但人民幣的升值將把他們推向一個越來越尷尬的境地。由於到期之後,美元的投資本金和收益最終是要結匯成人民幣的,所以最後獲得的實際收益率將是扣除人民幣升值的收益。

QDII的特點:

基金公司開展QDII業務,主要是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不同風險層次的產品。與此前銀行同類產品主要投資單一市場或結構性產品以及多數實施投資外包不同,基金公司的QDII產品投向更為廣泛,把目標鎖定全球股票市場,具有專業性強、投資更為積極主動的特點。與第二代銀行QDII允許直接投資海外股市的比例達50%相比,基金QDII產品投資比例理論上可達到100%。在投資管理過程中,除了藉助境外投資顧問的力量外,國內基金公司組成專門的投資團隊參與境外投資的整個過程,享有完全的主動決策權。此外,基金QDII產品的門檻較低,適合更為廣泛的投資者參與。大部分銀行QDII產品認購門檻為幾萬甚至幾十萬人民幣,基金QDII產品起點僅為1000元人民幣。
[編輯本段]QDII和QFII
另一個與QDII相對應的制度叫QFII。QFII,即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 ,直譯為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DII和QFII的最大區別在於投資主體和參與資金的對立。站在中國的立場來說,在中國以外國家發行,並以合法(Qualified)的渠道參與投資中國資本、債券或外匯等市場的資金管理人(Investor)就是QFII,而在中國發行,並以合法(Qualified)的渠道參與投資中國以外的資本、債券或外匯等市場的資金管理人(Investor)就是QDII。
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門最早提出,與CDR(預托證券)、QFII一樣,將是在外匯管制下內地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權宜之計,以容許在資本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國內投資者往海外資本市場進行投資。

QDII的意義

1。QDII是由中國銀行率先推行的境外代客理財業務,目前工商銀行、招商銀行也已經推行此項業務。
2。獲準QDII資格的銀行可以收集境內投資者資金,即與客戶簽訂“代客理財業務契約”,由銀行代替客戶從事境外資金運作,並約定給客戶一定收益。
3。對於我國投資者的益處由此可見:
本身我國的境內投資者沒有QDII資格,同時因為資本金相對微弱,無法從事境外投資,從而失去了這一部分獲利空間,QDII銀行政策的推行,彌補了這一缺陷,客戶可由此從境外資本市場賺取利潤,銀行也可以由此增強國際市場的市場競爭力,正所謂“眾人拾柴火焰高”,此項舉措將中國境內資本進一步推向海外,可以說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又一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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