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憲性推定論:一種憲法方法

合憲性推定論:一種憲法方法

合憲性推定不僅表現為一種憲法方法,而且更映襯了憲法學的理論脈象。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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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清華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8月1日)

外文書名: Presumption of Constitutionality:A Theory Towards Constitutional Jurisprudence

叢書名: “十二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項目

平裝: 238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302263869, 7302263868

條形碼: 9787302263869

商品尺寸: 23.8 x 16.6 x 1.6 cm

商品重量: 440 g

內容簡介

合憲性推定展現了當代制度發展中立法權與司法審查權之間的關係脈絡,表征了立法機關與司法審查機關之間的制度均衡。從比較法的角度來說,合憲性推定對於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下如何規制立法、發揮審查監督等職能,對於法院如何在司法實踐中基於中國的制度現實來處理與立法機關及其他國家機關之間的關係,對於各國家權力機關之間如何在制度中和諧並進都具有重要的理論指導意義。同時,合憲性推定對於當下中國憲法學的知識走向也提供了重要的風向標。合憲性推定在很大程度上展現了憲法方法的本體性。

作者簡介

王書成,江蘇盱眙人,中美富布賴特(Fulbright)學者項目聯合培養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美國埃默里大學法學院);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北京大學政治學博士後。現任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與比較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兼任國外留學生中國法律制度(英文)等課程授課教師,同時兼任中國人民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等多所高校研究機構研究人員。迄今已在《法學研究》、《香港社會科學學報》、《環球法律評論》等刊物發表論文數十篇,其中多篇被《新華文摘》、《報刊複印資料》、《南方周末》等報刊轉載或摘登。研究之餘旁涉書畫,作品散見於《中國鋼筆書法》等刊物,曾於武漢等地舉辦個人書法展,在文化部、中國文聯組織的比賽中多次獲獎。

目錄

導論 憲法方法的一種覺醒

一、憲法方法論之貧瘠:合憲性推定引出的話題

二、一種覺醒:去政治化

三、研究方法與實踐方法分離之嘗試

四、憲法方法論之本體

五、合憲性推定研究——研究方法上的追尋

(一)研究方法的層次定位

(二)具體研究方法

第一章 合憲性推定的範疇

一、合憲性推定的概念

(一)合憲性與違憲性:一種判斷

(二)“推定”的混亂及其釐清

(三)推定的強弱層次

(四)一種方法:合憲性推定

二、合憲性推定的源流

(一)起源與發展:美國法的考察

(二)蔓延:作為憲法方法

三、合憲性推定的邏輯延伸

(一)“合憲性法律解釋”方法

(二)“迴避憲法問題”方法

第二章 合憲性推定的權力哲學

一、權力分立的憲政架構

(一)分權學說的古典形態

(二)近現代分權形態

(三)塞耶謙抑主義與權力制衡

二、立法權的公定力

(一)公定力存在的緣由

(二)有限立法公定力

三、立法權及其“形成餘地

(一)從“裁量”概念到“立法形成餘地”

(二)立法權的非執行性

(三)違憲審查權的行使界限及基準

四、權力哲學與人權邏輯

(一)國家權力範疇下的人權保護

(二)合憲性推定與“必要且恰當條款”

第三章 合憲性推定的正當性

一、合憲性推定的政治邏輯

(一)合憲性推定的政治因素

(二)合憲性推定與憲法的政治品性

(三)合憲性推定與“政治問題”

(四)合憲性推定政治考量“度”的面對

二、合憲性推定的規範邏輯——來自法實證主義的立場

(一)“最高法”:法規範體系中的憲法

(二)“禁止向一般條款逃避”:方法論的套用

(三)與“窮盡原則”之契合

三、合憲性推定的經濟分析——波斯納的進路

(一)合憲性推定經濟分析的必要

(二)合憲性推定與“效用最大化”

(三)合憲性推定的經濟考量

(四)合憲性推定界限的經濟分析

(五)結語:經濟分析之視域

第四章 合憲性推定的適用——以社會經濟活動為中心

一、兩種態度:洛克納時代及其終結

(一)洛克納時代的來臨:洛克納訴紐約州案

(二)洛克納時代的終結:西岸賓館訴帕里什案

二、偶然抑或必然?——第四腳註(Footnote4)的轉折

三、理論支點:市場邏輯與國家理性

四、迂迴:合憲性推定的排除

第五章 合憲性推定的司法方法

一、推定中的責任分擔

(一)合憲性推定與責任分擔

(二)反證義務:一種不利後果

二、憲法事實與推定方法

(一)憲法事實及其難題

(二)憲法事實審查與推定方法

三、疑難憲法案件的消解

(一)疑難憲法案件的客觀性

(二)合憲性推定:作為消解的一種方法

四、普通法院的適用方法

(一)普通法院可以適用憲法嗎?

(二)合憲性解釋的兩個層次:法律方法與憲法方法

五、作為“判決”的效果

(一)憲法判決類型的多樣性

(二)合憲性解釋:作為一種判決

六、合憲性推定的界限

(一)基本權利原則

(二)未列舉權利與巴賴特批判

(三)司法裁量與未列舉權利保護:修正式第四腳註?

第六章 合憲性推定的方法意義

一、合憲性推定與“合憲性審查”的概念認知

(一)“違憲審查”概念的疑惑:從“Constitutional Review”的語義談起

(二)概念中的方法:“是否違憲”與“是否合憲”辨析

(三)“合憲性審查”概念的認知:合憲性推定方法

(四)與相關概念的學理區分

(五)以方法論為中心的概念體系

二、合憲性推定與憲法案事例分析方法

(一)當下憲法事例分析邏輯管窺

(二)一種邏輯:合憲性推定的運用

三、合憲性推定與中國憲法審查制度的完善

(一)“後立法”時代背景下憲法審查之“憂慮

(二)一種方法:合憲性推定

(三)“三位”審查權:合憲性推定之運用

(四)模式選擇:“寬進嚴出

(五)結語

結語 憲法方法論的一種展望

附錄:司法謙抑主義與香港違憲審查權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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