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優勢原理

合作優勢原理是關於競爭、合作、競爭優勢三者關係的原理。美國哈梅爾等1989年在《與你的競爭對手合作並取得成功》一文中提出。主要內容為:合作是競爭的一種特別方式;和諧不是成功合作的最重耍的尺度,衝突有時反而是互利合作的最好證據;合作具有局限性,合作夥伴不會把所有的資源和能力都提供給對方,合作各方都必須劃定不能提供給對方的資源和能力;最要緊的事是向合作夥伴學習。

主動毀滅戰略是超強競爭狀態中企業創造競爭優勢的一種方法。美國學者巴2011年在《競爭戰略:獲得和保持競爭優勢》一書中提出。要點為:企業不是等待和利用產業演變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機會來增加競爭優勢,而是主動毀壞當前的產業競爭基礎(如改變競爭規則),使新的產業競爭基礎奮利自己,以此控制競爭過程,創造競爭優勢採用這種方法的企業一般不期望自己的行為能產生長期的競爭優勢,似這種行為的長期持續會不斷破壞產業的競爭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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