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科目

司法考試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職業證書考試。擔任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通過率一般在全國考生人數的10%左右。 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套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法務部統一頒發相關證書,並可以從事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等崗位的工作。

基本信息

報名時間

國家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一般為6月初開始,一直持續到25日。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登入法務部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後,不予補報。

考試科目

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試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考試時間:8:30-11:30。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14:00-17:00。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考試時間:8:30-11:30。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司法文書、論述。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考試時間:14:00-17:30。從2009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一、試卷四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相關內容。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其中每卷有單選題50道,每題1分,復選題40道,每題2分,不定項選擇題10道,每題2分,總計150分;試卷四為主觀題,包括1道簡答題,5-6道案例分析題和論述題。

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報名人員可以選擇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內蒙古自治區設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西藏自治區設藏文試卷考點、考場,吉林省設朝鮮文試卷考點、考場 。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B、C證的區別

A類:適用於報名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A類資格證書全國通用。

B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適用本科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執業學歷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規定而採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一特別規定的精神,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初衷。至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後,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其任職和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並掌握。

C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為320-359分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確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只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執業。

學習建議

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吃透基礎理論,夯實基礎。在這個階段的民法主要是建立框架,學習總則基礎理論,進而學習各個專題。

1.複習中適時建立一個個的框架圖,將相關知識點納入一個“體系樹”上,起到醒目提示、試漏補缺之功效。

2.掌握總則中介紹的各知識點的基本概念、基本特點、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及與相關知識點的關係,然後學到分論各知識點時,只需要掌握其中的特殊點即可。

3.在對知識點進行體系性梳理之後,做一些專門的整理工作,形成一個一個的專題,抓大放小,以點帶面,將自己的知識分門別類的裝在自己心中,並且能在答題時迅速定位,找到考題的知識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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