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把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從司法程式中有條件地分流出來進行取保候審,最大限度地避免監禁,減少送進監獄和拘留所的未成年人人數,讓他們在正常的社會環境中接受家庭、學校、社區、派出所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儘快悔過自新,回歸正道。
2002年5月,盤龍區政府和英國救助兒童基金會合作,成立了“盤龍區未成年人司法試點項目活動中心”,目的就是通過“司法分流”幫助那些觸犯法律的未成年人重新悔過,走上正道。該項目也是我國第一個以挽救觸法未成年人、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為目標的司法試點項目。
作為雲南省乃至全國最早接觸並參與“司法分流”工作的拓東路派出所以他們的實踐證明,“司法分流”工作模式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的有益探索。如今,這一全新的司法工作模式已在北京、上海、安徽等地得到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