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9年07月至1991年07月 平塘縣二中教師;
1991年07月至1996年07月 平塘縣體育運動委員會教練員;
1996年07月至1998年05月 平塘縣經濟貿易局工業股副股長;
1998年05月至2001年12月 平塘縣經濟貿易局副局長;
2001年12月至2003年03月 平塘縣經濟貿易局副局長兼縣商業總公司總經理;
2003年03月至2007年01月 平塘縣政協副主席、商業總公司經理;
2007年01月至2012年01月 平塘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2年01月至2012年12月 平塘縣政府副縣長;
2012年12月至2016年04月 平塘縣政府副縣長、兼任平塘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含通州園區)第一副主任;
2016年04月至2016年10月 平塘縣政府副縣長;
2016年10月至2017年02月 黔南州工商業聯合會(州商會)副縣長級幹部;
2017年02月至2017年06月 黔南州工商業聯合會(州商會)主席(會長);
2017年06月至2017年7月 黔南州城鄉規劃局副局長(保留正縣長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7月18日,據貴州省紀委網站訊息,黔南州城鄉規劃局副局長史震海(正縣長級)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7月26日,據黔南州監委訊息:經黔南州委批准,黔南州監委對黔南州規劃局副局長史震海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史震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收益,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
史震海身為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黔南州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黔南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史震海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