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成龍[安徽省鳳陽縣政協原副主席]

史成龍[安徽省鳳陽縣政協原副主席]
史成龍[安徽省鳳陽縣政協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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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成龍,男,漢族,1962年5月生,安徽全椒人,大專學歷,中共黨員。曾任安徽省鳳陽縣政協副主席。 2018年10月26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鳳陽縣殷澗鄉農技員,總鋪區農技站技術員、站長,門台鎮農技站站長,西泉鎮農技站站長,西泉鎮副鎮長,二鋪鄉黨委委員、副鄉長,武店鎮黨委副書記;

2006年3月後,任鳳陽縣板橋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縣板橋工業新區管委會(籌)常務副主任;

2011年5月任鳳陽矽工業園管委會副主任、工委副書記(主持工作),板橋鎮黨委書記。

曾任安徽鳳陽縣政協副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20日,鳳陽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史成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自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0月26日,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滁州市委批准,中共滁州市紀委、滁州市監委對鳳陽縣政協原副主席史成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史成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使用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洗浴卡進行消費;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家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史成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性信念,背離宗旨意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史成龍自動投案後,積極配合組織審查調查,主動交代了有關違紀違法問題,退交了全部違紀違法所得,認罪認罰,真誠悔罪悔過。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滁州市紀委常委會、滁州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滁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史成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並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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