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99年9月15日,高雄少年法院成立,該院亦成為本院的轄區法院。
管轄範圍
管轄區域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管轄高雄市、屏東縣及澎湖縣,亦包括由高雄市管理的東沙群島、南沙群島之太平島與中洲礁,總面積近5,850平方公里,總人口約375萬人。轄區法院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台灣澎湖地方法院及台灣高雄少年法院4座。
管轄事務1.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之民、刑事訴訟抗訴案件。
2.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裁定之抗告案件。
3.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之第一審案件(以該院為第一審)。
4.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特色
該院是台灣高等法院成立的第四座也是目前最晚成立的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