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簡史
2001 年 8 月 1 日設立電子工程學研究所,2004 年 8 月 1 日設立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2006 年 8 月 1 日新設立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目前電資學院兩系七所共有專兼任教師 203 人、大學部學生約 1,300 人、碩博士研究生近 2,540 人。
電機系大學部成立於1945 年台灣大學接收日據時期之「台北帝國大學工學部」改制工學院之初,研究所碩士班與博士班則於1947 年與 57 年分別設立。資工系大學部成立於1977 年,研究所碩士班與博士班分別於1981年及1984年設立。1992年電機所光電組獨立成為光電工程學研究所,並招收碩士班學生。同年,為配合國家電信發展政策並推動國內電信工業升級,電信研究中心亦獲準成立,以兼具前瞻性與實用性之研究,提供政府有關部門擬訂電信政策之諮詢。1995年,光電工程學研究所博士班奉準設立。而基於長期培養電信科技人才與推動高級學術研究之目標,電機所通訊及信號處理組與電波組亦於1997年奉準共同成立電信工程學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及此,有感於國內電機相關領域之發展方興未艾,而高科技人才之社會需求與日俱增,乃由許博文教授著手規劃相關領域各單位聯合成立為電機學院,並進一步結合資工系所,擴大為電機資訊學院,期以電機資訊相關係所既有之卓越辦學績效,擔負起培育高科技研究人才、提升國家競爭力之艱鉅任務。2001年電子工程學研究所碩士班及博士班奉準設立,結合電機所原固態電子組、積體電路與系統組師資設備,協力為我國電子科技及產業進一步提升而努力。2004年與 2006 年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與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分別奉準設立。
辦學目標
電資學院教學研究以配合電機電子資訊科學發展、培育高級科技人才、推動國家經濟建設為目標。涵蓋領域在電機工程方面包括通訊及信號處理、控制、計算機科學、電力、固態電子、電波、光電、醫學工程、積體電路與系統及電子設計自動化等,在資訊工程方面包括電腦結構、電腦系統、人工智慧、分散式計算、電腦網路、多媒體系統、自然語言處理、平行計算、智慧型機器人、金融計算、科學計算及自動推論等,範圍之廣屬國內之最,提供學生既深入又廣泛的教育訓練。
教學資源
電資學院各系所不斷充實圖書、教學實驗室、網路電腦等各項設備,以提供優良的教學與學習環境。在館舍空間方面,電資學院現有館舍為電機一館、電機二館、博理館、明達館及資訊工程館,合計約 16,200 坪。
學術研究
電資學院研究風氣鼎盛,目前有專任教師 166 人,碩博士研究生近 2,540 人,每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近 350 件,總經費平均每年近新台幣七億七仟萬元,贊助與委託單位包括各公民營機構,目前並執行教育部大學學術追求卓越發展計畫以及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設立資訊電子科技整合研究中心),且配合「國家矽導計畫」之執行,每年增聘電機資訊相關專長之師資近二十名。每年在 IEEE 或 SCI 等國際最權威期刊發表之學術論文約五百篇,持續有教師獲選為 IEEE 、美國光學學會 (OSA) 等重要國際學會的會士 (Fellow) 之榮譽,研究成果深獲國際肯定。傑出的研究成果,配合諸系所數十年來豐富的教學經驗,使電資學院成為該校最具競爭力的學院之一。
未來發展
電機資訊領域的校友,除了在國內外學術研究領域有傑出的成就外,對於領導我國科技產業的蓬勃發展、國家經濟建設的推展、甚至高等教育的推動,更有非常卓著的貢獻。持續不斷地在產業與學術各領域保持領先,是電資學院每一份子的自我期許,學院內不論是在師資培訓、儀器經費、前瞻性研究方向等均有長期的妥善規劃,以躋身世界先進科技研究重鎮為目標。
教學單位
電機工程學系(學士、碩士、博士)、資訊工程學系(學士、碩士、博士)
光電工程學研究所(碩士、博士)、電信工程學研究所(碩士、博士)
電子工程學研究所(碩士、博士)、資訊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碩士、博士)
生醫電子與資訊學研究所(碩士、博士)
電信研究中心、生物資訊研究中心
設定辦法
台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
提升學術發展策略發展委員會設定辦法
95.6.30本院94學年度第19次院務會談通過
95.7.11本校第2440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台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達成「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之目標,依據「國立台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執行績效評鑑作業要點」,成立「國立台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提升學術發展策略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國立台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提升學術發展策略發展委員會設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ㄧ,有關本計畫之目標,內容及預期成果之諮議.
二,有關本計畫資源調配之諮議.
三,有關本計畫執行單位所提之計畫書內容與分項計畫經費分配優先順序事宜之諮議.
四,有關其他院務整體發展策略之諮詢.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13至15人,院長為當然委員並為召集人,其餘委員由院長就院內外教授遴聘之,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於必要時召開會議.
第五條 為協助落實本委員會各項諮議之執行,得另訂「國立台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提升教學及學術研究執行工作小組設定要點」.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談通過,報校核備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