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現今的南投地區在台灣日治時期初期一度設有法院,1895年10月7日,日本政府以軍事命令發布“台灣總督府法院職制”,依據該命令,台灣總督府法院設有11座法院支部,台灣總督府法院埔裏社支部是其一,管轄當時的台灣民政支部埔裏社出張所管轄地。
1896年,台灣改行民政,總督府以律令第一號公布“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調整法院組織,該年之7月15日依該條例曾成立名為埔裏社地方法院之法院,惟鏇於1897年9月被廢止,相關司法案件由台中地方法院接管,其後終日治時期,南投地區未再有法院或法院支部之設。
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國府接收台灣,今南投地區司法案件仍屬台中地方法院管轄,即使南投縣於稍晚的1950年10月15日自原台中縣(今台中市)分出獨立設縣,亦未改變。 後因司法院為落實一縣市一法院之規定,於1990年間籌設本院,1991年取得南投市現址原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興建本院院舍。
同年7月1日,台中地方法院於成立南投普通庭及南投、埔里2個簡易庭。
1994年4月12日本院建築竣工。同年7月1日,台灣南投地方法院正式成立。8月1日,正式受理案件。
管轄區域
台灣南投地方法院管轄南投縣13個鄉鎮市。
組織機構
下設南投簡易庭及埔里簡易庭,分別位於名間鄉及埔里鎮,受理第一審民、刑事訴訟簡易事件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審理。
特色
該院設立於1994年,在目前的台灣高等法院轄下的地方法院中,僅早於1995年成立的士林地方法院及1997年成立的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