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黃巖區民政局

(十四)負責全區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殯葬服務管理工作,積極推行殯葬改革。 (十九)負責全區移民安置及移民後扶工作。

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台州市黃巖區民政局
辦公地址: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政府辦公大樓20樓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規範和監督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活動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雙擁工作。
(四)負責城鎮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受安置工作;積極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負責城鄉義務兵優待金的收繳和兌現工作。
(五)負責救災救濟工作;檢查並報告災情,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生產自救和救災捐贈活動,協調安排災民的生活。
(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活動。
(七)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村民自治工作,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協調社區建設和社區自治工作,制定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促進社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
(八)負責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積極開展社會募捐活動;監督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
(九)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並監督使用。
(十)負責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總全體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一)負責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依法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十二)負責區內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與鄰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
(十三)負責指導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婚姻執法檢查和婚姻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四)負責全區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流浪乞討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殯葬服務管理工作,積極推行殯葬改革。
(十七)負責管理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八)負責全區鄉鎮扶貧救災基金會和村級儲金會的管理。
(十九)負責全區移民安置及移民後扶工作。
(二十)承擔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負責草擬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訂全區民政工作年度計畫;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計畫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保密、辦公自動化、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指導、監管全區民政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區民政幹部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預算內民政事業經費的籌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控購物資的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財務、統計、審計業務的指導工作。
(二)救災救濟和社會福利科
負責全區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並檢查監督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指導、監督全區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實;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及特殊對象的救濟和補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負責農村老黨員、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的生活困難補助;制訂全區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利益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義診等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性社會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公共事務科
調查研究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培訓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和村(居)委員會主任;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研究行政區劃總體布局,承辦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駐地遷移及界線變更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及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制定本區地名規劃;負責審核我區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負責全區城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推進地名標準化建設;指導地名檔案管理和地名圖、書、志的編纂工作,承擔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生活;負責婚姻登記和殯葬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婚姻介紹機構的工作;負責管理婚姻證件及婚姻證件的核查工作;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工作;負責本區的收養登記工作;擬定殯葬發展規劃和政策,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管理港澳台居民、華僑、外國人在本區的喪葬事宜;負責公墓建設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公墓建設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調查研究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四)優撫安置科
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承辦傷殘等級、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復員幹部、退役和轉業士官、退休自願兵(士官)、退伍義務兵、革命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無軍籍退休職職員、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自願兵(士官)的建房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使用工作;承擔區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生活。
(五)民間組織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區性社團、設在本區的涉外社團和以區級單位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負責設在本區的全省性社團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非法民間組織;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社團的管理工作。
(六)移民辦公室
負責麗水灘坑水庫及新建水庫移民入遷本區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長潭水庫移民外遷、安置工作;負責調查、編制、審核 、上報本區移民安置總體規劃、分項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及實施方案、負責各項移民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移民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負責移民檔案的管理工作和移民相關的信訪動作。
區民政局機關編制16名(含工勤人員編制2名)。局領導職數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地理位置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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