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美術家協會

台州市美術家協會,位於台州市,是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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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美術家協會

協會簡介

協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開展美術創作、藝術交流和學術研究,提高會員的思想品德和學術素質,加強同各地區美術界的聯繫,支持所屬各縣(市)美協的工作,為繁榮台州市美術事業而努力。

協會領導

美協著名美術家介紹
顧問:
方國雄李棣生郭修琳袁振璜顧奕興蔣文兵
梁紹基陳野林徐三見金全才
主席團:
陳偉年郭大篷沈從斌鄭士龍施徐華鮑海斌
馬亞兵陳榮鈞金燁國王貽正汪洋梅軍
全國會員:
柯甫凱吳志猛劉建賓章秋華

協會章程

總則
本會定名為台州市美術家協會(簡稱台州美協)。
本會是台州市美術界自願結合的民眾性美術團體。是台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本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開展美術創作、藝術交流和學術研究,提高會員的思想品德和學術素質,加強同各地區美術界的聯繫,支持所屬各縣(市)美協的工作,為繁榮台州市美術事業而努力。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年滿十八歲的台州市美術愛好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請,所在縣(市)美術協會推薦;有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經理事會批准,可吸收為會員。
(一)參加過省級舉辦的展覽一次以上者。
(二)在省級報刊上發表過作品、論文一次以上者。
(三)多年從事美術教育或主持縣(市)美術協會工
作兩年以上並有相當成績者。
(四)參加本協會主辦、聯辦的美展三次以上者。
(五)凡省美協會員,經本人同意,為本協會當然會員。
第二條 在理事會閉會期問;經各縣(市)美協推薦;本會會員二人介紹,如符合條件,秘書處可決定吸收為會員。
第三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執行本會章程和決議。
(二)完成本會交給的任務。
(三)按時交納會費。
(四)參加和支持所在縣(市)美術協會的工作。
第四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四)有退會的自由。
第五條 本會依據法律維護會員的合5去權益。
第六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理事會將取消其會籍:
(一)因刑事犯罪被判刑或被剝奪政治權利者。
(二)嚴重違反章程、損害本會聲譽或破壞本會工作者。
(三)申明退會或連續兩年不交會費者。
(四)無故連續二年不參加本會舉辦的展覽和有關活動者。
第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閉幕後;由秘書處進行會員重新登記。
第二章組織
第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聽取和審查上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修改章程,選舉本屆理事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九條 在會員代表大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大會的部分職權,決定重要事項增補出缺理事,並對大會負責和報告工作。理事會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理事會會議由主席(或委託副主席)召集。
第十一條 理事連任一般不得超過三屆。
第十二條 本會聘請名譽主席、顧問,其人選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三條 理事會根據主席的提名,決定任命秘書長及副秘書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組成秘書處,主持本會的日常事務。並向主席、副主席負責和報告工作。
第三章經費
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國家撥款
(二)會員會費
(三)本會事業收入
(四)社會捐助。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六條 協會終至程式。若本屆理事會三分之一經上理事聯合提案要求本協會終止,並由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一以上(原定代表名額計算)會員代表通過本協會終止提案,本協會即終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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