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財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定全市和市本級財政、稅收、政府採購、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定等。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定全市和市本級財政、稅收、政府採購、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定等。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本地國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擬訂全市和市本級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執行中央、省、市制定的縣級財政分配政策和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按照公共財政要求,履行公共財政職責。
(三)承擔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級和全市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本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擬定市對各鎮(街)財政管理體制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全市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負責本級非稅收入,管理全市預算外財政專戶和各項政府性基金。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組織制定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本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負責各項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編制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
(八)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負責制定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相關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市屬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向市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性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工作。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會計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二)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材料的起草;負責文電、機要、信息、調研、宣傳、檔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訪、督辦、政務公開、財政科研、辦公自動化、行政事務、財務、物業管理和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法規稅政股

協調擬訂有關財政管理制度、規定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和參與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的調查研究;審核其他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有關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

(三)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畫;承擔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及政策研究;承擔全市投融資平台借款的統計工作;承擔預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工作;編制年度本級預、決算草案;按政策調整預算;承擔本級財力管理;承擔市直部門預算的綜合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本級財政與上級財政結算工作;貫徹執行省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根據國家和省對市、縣財政管理辦法,擬訂市對各鎮(街)財政管理體制;承擔各鎮(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四)國庫股

負責全市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承擔本級財政資金調度,統計、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和上報全市財政決算;批覆各鎮(街)財政決算及進行資金清算;負責管理全市財政資金帳戶,並統一管理本級財政及預算單位銀行帳戶的開立、變更和備案;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各鎮總預算會計工作。

(五)綜合股

擬訂全市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本級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核工作;承擔罰沒財物收入管理工作;擬訂彩票管理制度,承擔彩票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國土、海域、礦產、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行政政法股

擬訂行政、政法部門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承擔管理行政管理費、公檢法經費、民兵事業費、武裝警察部隊經費、外事、外宣經費;承擔行政、政法部門辦公場所修繕、車輛及設備購置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

(七)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和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管理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費;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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