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城鄉規劃局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放、驗線管理和規劃驗收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八)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市場、城市測繪市場、城市地理信息的管理和規劃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簡介

根據市政府檔案台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台山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台機編〔2010〕2號)設定台山市城鄉規劃局,為市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賦予城鄉規划行政管理職能。
一、職責調整
將原市規劃局負責審批和管理占用城市空間、固定設定的戶外廣告(招牌)和燈飾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江門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研究擬定本市城鄉規劃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及市區詳細規劃,指導各鎮城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包括對建設項目選址、用地規劃、工程規劃審批,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放、驗線管理和規劃驗收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七)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組織檢查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實施情況,依法對違法建設等違反城鄉規劃的建設行為進行查處。
(八)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市場、城市測繪市場、城市地理信息的管理和規劃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城鄉規劃業務的發展、科技進步、業務培訓、信息交流等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城鄉規劃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負責文電處理、檔案、政務公開、會務組織等工作,做好保密、安全、後勤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人事、黨務、紀檢監察、工青婦、技術職稱申報管理、計畫生育、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規劃宣傳工作,做好網站信息更新維護工作。
(二)綜合技術股(總工室)
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城鄉規劃的編制、論證、公示和報批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的有關技術規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各類規劃的技術工作;負責對城鄉規劃的重大問題開展研究;負責組織重大規劃評審論證、專家諮詢;負責組織技術培訓和業務交流;負責對全市規劃設計市場、城市測繪市場和城市規劃地理信息工作的管理;負責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城市規劃股
負責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區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受理各類建設用地和臨時建設用地的規劃申報,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查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和用地紅線、道路紅線、建築紅線,參與有關建設項目規劃會審;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受理各項單體、組團(群體)建築物、構建物、市政設施、城市雕塑、建築小品的規劃申報及其建築設計方案的審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受理臨時建設工程的規劃申報,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室外裝修項目),負責各項建築物、構建物、市政管線和其他工程的驗線管理工作,組織建設項目(包括各類市政工程)的規劃驗收;負責城市規劃區市政和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受理各項市政和管線工程的規劃申報,審核市政和管線工程方案圖,核發市政和管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村鎮規劃股
負責各鎮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和協助各鎮做好村鎮規劃的編制、評審、報批等工作;參與市域範圍內(除市規劃區)各鎮規劃區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核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和用地紅線、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市域範圍內(除市規劃區)各鎮規劃區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受理各項單體、組團(群體)建築物、構建物、工程設施、城市雕塑、建築小品的規劃申報,審批施工圖,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監督和檢查各鎮建設工程批後管理工作;負責各鎮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規劃申報,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五)法制監察股
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的行政執法,受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信訪;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負責法規建設和有關城市規劃管理的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對建設工程進行批後跟蹤管理,參與建設工程的驗線和竣工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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