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屬洪秀芳求助案

2008年4月3日,國民黨大陸台商服務中心向轉台屬洪秀芳女士陳情函,反映胞兄洪永四因承包工程與合伙人糾紛,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職務侵占”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請求撤案處理,我局即將此事函轉福建省台辦妥處。 經福建省台辦與福建省政法委等相關部門充分溝通,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複查認定洪永四“無犯罪事實”,並於7月2日對其做出了“解除取保候審”和“撤銷此案”的決定。 至此,台屬洪秀芳女士投訴案獲圓滿解決。

2008年4月3日,國民黨大陸台商服務中心向轉台屬洪秀芳女士陳情函,反映胞兄洪永四因承包工程與合伙人糾紛,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職務侵占”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請求撤案處理,我局即將此事函轉福建省台辦妥處。經福建省台辦與福建省政法委等相關部門充分溝通,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複查認定洪永四“無犯罪事實”,並於7月2日對其做出了“解除取保候審”和“撤銷此案”的決定。至此,台屬洪秀芳女士投訴案獲圓滿解決。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