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回售

可轉債回售

可轉債回售是為投資者提供的一項安全性保障,是發行可轉債時的一個附加的條款。

基本介紹

當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遠低於債券面值時,持有人必定不會執行轉換權利,此時投資人依據一定的條件可以要求發行公司以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收回可轉換公司債券。為了降低投資風險吸引更多的投資者,發行公司通常設定該條款。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是投資者向發行公司轉移風險的一種方式。回售實質上是一種賣權,是賦予投資者的一種權利,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的變化而選擇是否行使這種權利。

回售條款

一般包括以下幾個要素:

(1) 回售條件

回售也分為無條件回售和有條件回售,無條件回售是指無特別制定原因設定回售。有條件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並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因此當股價下降幅度沒有滿足回售條件的話,投資者利益也很難得以保障。

通常的做法是當標的股票的價格在較長時間內沒有良好的表現,轉股無法實現,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有權按照指定的收益率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由於收益率一般遠高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因此投資者的利益就能得到很好的保護。

(2) 回售時間

回售時間根據回售條件分為兩種,一種是固定回售時間,通常針對無條件回售,它一般定在可轉換公司債券償還期的1/3或一半之後時,對於10年期以上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回售時間大多定在5年以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券也有在可轉換公司債券快到期時回售,所起的作用與還本付息相似,如機場轉債。另外一種不固定回售時間,針對有條件回售,指股票價格滿足回售條件的時刻。

(3) 回售價格

回售價格是事先約定的,它一般比市場利率稍低,但遠高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因此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有效的保護,降低了投資風險,因此附有回售條款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通常更受投資者的歡迎。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