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
可行性研究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①依據前期研究委託契約計算,或按照《國家計委關於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諮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的規定計算。
②編制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參照編制項目建議書收費標準並司適當調整。
核算
在建設單位會計中,在“待攤投資”帳戶下設定“可行性研究費”明細帳戶核算,此項費用最終攤入交付使用財產成本中。經過可行性研究決定取消的項目所發生的費用,應按規定從本科目轉入“應核銷投資”帳戶。
為進行可行性研究而購置的固定資產,應在“其他投資”帳戶核算,不在“待攤投資——可行性研究費”帳戶核算。
1983年9月30日頒發的國建設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在“待攤投資”科目增設“可行性研究 費”明細科目。1985年3月5日,國家計畫委員會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頒發的《關於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項目劃分的暫行規定》,將可行性研究費列入“勘察設計費”。1986年12月日頒發的會計制度,仍沿用1983年頒發的會計制度關於可行性研究費的核算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