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香港反對派成員、社運人士。
人物事件
擾亂地方秩序
1998年,與曾健成(阿牛)、梁國雄、劉山青趁時任國家主席的江澤民訪港,到會展門外示威、燒棺材。結果他們被裁定在公共場所擾亂地方秩序,被罰款 3,000元。
2007年05月15日曾在《蘋果日報》訪問中稱:“香港人太斯文,遊行好像嘉年華,應該像韓農那樣。”(指2005年香港反對世貿遊行衝突組織到香港衝擊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的韓國農業協會之示威者)
古思堯亦與南方民主同盟的龍緯汶友善,常出席有關的活動。
2000年,他更因為兩度在立法會會議期間示威被檢控,判入獄14日。
2008年,曾手持滅火器活動於北京奧運會聖火傳遞路線上,在火炬手經過其所在路段時被安保人員制服。
2008年12月,古思堯在一次領區示威中被指襲擊立會保全。2009年6月,香港法院判罪成,罰款2千港元或坐牢7天。結果,古思堯選擇坐監。
保釣宣示主權
2012年8月12日,古思堯隨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駕“啟豐二號”前往釣魚島宣示主權。
2012年8月15日16時40分許,“啟豐二號”已抵釣魚島,7位人員涉海登島成功。古思堯等人被日本沖繩縣警方逮捕。
2012年8月17日,古思堯等保釣人士被釋放回國。
後曾參加港獨遊行。
侮辱國旗區旗
2012年6月,古思堯被控於在中聯辦外的集會中玷污及焚燒國旗,以及在2013年元旦遊行時玷污國旗和區旗,4項控罪罪成,合共判監9個月,實時入獄。
2018年3月27日,據香港“東網”報導,香港反對派成員、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7月至今年1月期間,在3次不同的遊行集會時均涉嫌展示塗污了的五星紅旗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因而被控3宗侮辱國旗及區旗罪。不認罪的古思堯今(27日)被裁定3項控罪全部罪成,判監兩個月,控方指被告有6項相同紀錄。
沒有律師代表的古思堯稱“求情就不必了”,揚言“人生幾十年,做自己認為值得做的事”,坐完監也會“繼續抗爭”,還讓裁判官不必同情或對他仁慈。裁判官則表示,入獄是唯一的判刑考慮,參考案例後判監兩個月。
2017年7月,古思堯於在港島的一個活動上涉嫌塗污、毀壞五星紅旗並上下倒置,之後復於去年10月一個活動上疑將印有五星紅旗圖案的道具上下倒置。在2017年1月1日的新年遊行中,他又故技重施,塗污香港特區區旗。
2012年、2015年古思堯分別焚燒國旗及塗黑國旗與香港特區區旗,並被判刑入獄。
2018年3月27日,古思堯因在3次不同的遊行集會時均涉嫌展示塗污了的五星紅旗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被控3宗侮辱國旗及區旗罪,被裁定3項控罪全部罪成,判監兩個月,控方指被告有6項相同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