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駕駛證

叉車駕駛證

叉車駕駛證顧名思義就是叉車駕駛員必備的一個職業證明。叉車在企業的物流系統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是物料搬運設備中的主力軍。廣泛套用於車站、港口、機場、工廠、倉庫等國民經濟各部門,是機械化裝卸、堆垛和短距離運輸的高效設備。

基本信息

定義

自行式叉車出現於1917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叉車得到發展。中國從20世紀50年代初開始製造叉車。特別是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大部分企業的物料搬運已經脫離了原始的人工搬運,取而代之的是以叉車為主的機械化搬運。因此,在過去的幾年中,中國叉車市場的需求量每年都以兩位數的速度增長。

“機動車駕駛證”的簡稱,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以前叫叉車司機,現在更改為代碼,叉車司機的代碼是N2。

辦理

叉車駕駛證是屬於特種車輛駕駛證 ,要到全國市級質量監督局指定叉車訓練基地報考辦理,報考辦理時,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寸照片兩張。

年審

按照規定,叉車駕駛證2011年以前發的證每兩年年審一次,2011年7月份以後發的證是4年年審一次,每次年審都需要4天的時間。而且是初次領證的和年審的都在一起,前3天學習,最後一天才考試,考試通過後給予年審。

作用

叉車駕駛是特種作業,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叉車一般屬於工具車輛,只在單位的工作場地內使用。所以一般說來只需要崗位操作證或上崗證即可,但一般單位會要求駕駛叉車者有駕駛證。

申請條件

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0號)第十條: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18周歲以上;

2、身體健康且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如沒有就需要先培訓)

6、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要求。

考證

叉車駕駛員實操考試內容分兩大項,樁考和路考。樁考是使用規定的樁桿在預先設定尺寸標準的場地,按規定的行駛線路(包括規定的屬具)行駛和操作,其目的是考核學員對車輛的安全操控能力。路考是按照特定的行駛路徑進行行駛操作,其目的是考核學員掌握和運用所學實操技術,掌握交通常識及對路面的適應能力和對事件的應變處理能力。其中樁考又分成場內“8”字行駛考核和叉載“工”字行駛考核兩項,每項均採用50分制和失誤扣分的形式進行考試。路考分為“合格”或“不及格”兩種成績,由考評員按考試標準和考核對象的實際操作情況,直接確定“合格”或“不及格”(目前暫不執行)。
一、樁考
 (一)場內“8”字行駛考核:
場地尺寸: A=2倍車寬+1200 mm B=車長
C=車寬+600 mm D=車長
R=2倍軸距的長度+600mm r=軸距的長度
行駛路線:採用空車行駛,叉車從車庫駛出到達1,由1倒車至2(甲庫),從2前進到3,由3倒車至4(乙庫),從4前進到5走一次8字,經6行駛到7,由7倒車經5入走第二次8字,由6回至車庫。
技術要求:
1、車輛要求:叉車一般採用2噸或3噸叉車,結構、設備完整,技術狀態良好,經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檢驗合格,證照齊備。
2、場地要求;場地尺寸必須符合該車型尺寸參數,地面要平整堅實,沒有障礙物,周圍設定安全標線和標誌,保證場地與設備為考試專用,場地內顯眼地方懸掛安全操作規程、考場規定及候考區有遮陽擋雨設施等。
3、時間要求:4分鐘內完成。計時從叉車起步行駛開始至整個場內“8”字行駛考核完成,人離駕駛室時結束。要求起步和結束時都要鳴號示意。
4、場地標線要求:用黃色油漆描畫,線寬50mm。
5、場內標桿要求:樁頭高度15厘米,桿孔直徑40mm,採用考委會指定的扇形鑄鐵樁頭,以保證標桿的穩定性和防止樁頭被車輪擠壓飛出傷人。標桿高度1500mm,採用紅白相間,間距300mm。
6、操作要求:
(1)叉車貨叉全開,空車行駛。
(2)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
(3)起步要鳴號,起步與轉向時都要打轉向燈(8字行駛除外
(4)行駛中不準碰樁,發動機不得無故熄火
(5)行駛中和停車後,車輛任何部分都不能出線和壓線
(6)車沒停穩不得反向起步
(7)倒車時必須向後瞭望,確定安全後再倒車
(8)行駛中貨叉離地面200-300mm,門架要略往後傾,不得邊行駛邊調整貨叉高度和角度
(9)不得原地打方向盤和長時間半聯動行車
(10)動作要規範,操作要熟練準確,不得有明顯的失誤
(11)整個操作過程要連貫,中途不得無故停頓、反覆操作和調整
(12)行駛中車輪不得頻繁左搖右擺或轉彎時車速過高
(13)行駛中雙手不準同時離開方向盤
(14)操作完成後,整車必須停在車庫內,拉手剎,掛空檔,貨叉水平落地,並鳴號示意
(15)聽從指揮,不得有違規違紀行為。
7、考評要求:考評員要熟悉評分標準,嚴格按照考核評分表中的評分項目進行評分。個別項目由於包含的內容很多,如考核細則中“動作不規範或操作不熟練”一項,考評時要把握好評分尺度,因為駕駛操作要領中對頭、眼、頸、身體、手、腿、腳等部位都有具體要求:又如多次掛不入檔、行駛中方向兩邊擺、車速控制不穩、起步後溜等等,屬於操作不熟練,考評時注意力一定要集中,做到公平公正,準確評分。
8、場內8字行駛考試有二次機會,第一次不合格,可進行第二次,但第二次重考的次序由考評員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二)叉載“工”字行駛考核

場地尺寸: A=車總長+500mm B=2倍車寬 C=車寬
D=1300mm M=2A+B (mm) N=B+B+B(mm),兩貨盤尺寸相同
行駛路線: 叉車從車庫出到1,叉起一貨盤後倒車至2,從2駛到3,放下貨盤後倒車至4,從4駛到5叉起剩下的貨盤倒車至6,從6駛到7,放下貨盤後倒車至8,再前行至到9,叉起兩貨盤後退至10,由10駛到11,放下兩貨盤後倒車至車庫12。
技術要求:
1、車輛要求;叉車一般採用2噸或3噸叉車,結構、設備完整,技術狀態良好,經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檢驗合格,證照齊備。
2、場地要求;場地尺寸必須符合該車型尺寸參數,地面要平整堅實,沒有障礙物,周圍設定安全標線和標誌,保證場地與設備為考試專用,場地內顯眼地方懸掛安全操作規程、考場紀律及候考區有遮陽擋雨設施等。
3、時間要求:5分鐘內完成。計時從叉車起步行駛開始至整個叉載“工”字行駛考核完成人離駕駛室時結束。要求起步和結束時都要鳴號示意。
4、場地標線要求:用黃色油漆描畫,線寬50mm。
5、場內標桿要求:與場內8字行駛考核相同。
6、貨盤尺寸要求:叉板共二件,每件尺寸為長×寬×高(內孔)=1100×1100×100mm,上下面板用10mm,側板和中間隔板用15mm鋼板焊接而成。
7、操作要求:(1)車輛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
(2)起步要鳴號,起步和轉向時都要打轉向燈
(3)行駛中不準碰樁,發動機不得無故熄火
(4)行駛中和停車後,車輛任何部分都不能出線和壓線
(5)裝卸貨盤時門架要垂直,拉手剎,掛空檔
(6)操作要平穩,不得碰撞和推移貨盤,叉載時叉齒必須完全進入貨盤,卸載時貨盤必須放置在畫線範圍內並且堆疊要整齊
(7)行駛中貨盤離地面200-300mm,門架要略往後傾,不得邊行駛邊調整貨叉高度和角度;(8)不得原地打方向盤和長時間半聯動行車
(9)車沒停穩不得反向起步
(10)倒車時必須向後瞭望,確定安全後再倒車
(11)動作要規範,操作要熟練準確,不得有明顯的失誤
(12)整個操作過程要連貫,中途不得無故停頓、反覆操作和調整
(13)行駛中車輪不得頻繁左搖右擺或車速過高造成單邊車輪離地
(14)行駛中雙手不準同時離開方向盤
(15)操作完成後,整車必須停在車庫內,掛空檔,拉手剎,貨叉水平落地,並鳴號示意;(16)聽從指揮,不得有違規違紀行為。
8、考評要求:考評員要熟悉評分標準,嚴格按照考核評分表中的評分項目進行評分。個別項目由於包含的內容很多,如考核細則中“動作不規範或操作不熟練”一項,考評時要把握好評分尺度,因為駕駛操作要領中對頭、眼、頸、身體、手、腿、腳等部位都有規範要求,考評時要把握尺度;對多次掛不入檔、行駛中方向頻繁兩邊擺、車速控制不穩、起步後溜等等,判為操作不熟練。考評時注意力一定要集中,做到公平公正,準確評分。
9、叉載“工”字行駛考試有二次機會,第一次不合格,可進行第二次操作。
註:場內“8”字行駛,叉載“工”字行駛具體評分操作參考《叉車駕駛實操考核評分表》
二、路考(暫不執行)
l 考核要求:
時間設定:3~4分鐘(行駛里程約1000m)。
道路設定:行駛路線必須具有:
(1)8% ≤坡度 ≤
(2)十字路口
(3)不平路段
(4)障礙路段
(5)車輛掉頭路段。
考試內容:斜坡起步;換檔變速;上坡和下坡;十字路口左轉彎;不平路段行駛;狹窄路段調頭;定點停車;交通標誌的識別。(須叉載行駛
考核評定:分合格與不合格兩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不及格
1、起步不打轉向燈或發生間歇前沖、劇烈跳動的。
2、坡道起步後退的。
3、不能正確掌握方向,使車輛駛出路外或發生“劃龍”行駛;一手換擋一手不能有效掌握方向盤;轉彎角度過大使車輛偏離道路中心線行駛的。
4、原地打方向;用半聯動加大油門控制車速的。
5、未按換擋順序越級換檔;掛不進檔位或掛擋時發生嚴重齒輪碰擊響聲;入錯擋位的。
6、不能根據路面、交通、載荷等情況合理運用動力和掌握換檔時機正確控制車速的。
7、行至障礙路段、因操作不當使車輛無法行駛的。
8、停車不正或停在路中或停車過急的。
9、發動機中途熄火的。
10、狹窄路段調頭不能三前兩後完成的。
11、轉彎時,不會使用轉向燈或不會通過倒後鏡觀察車後事物的。
12、倒車沒有向後瞭望的。
13、會車地點選擇不正確,使雙方無法行車。
14、不懂交通標誌或違反交通規則的。
15、違反駕駛安全操作規程的。
16、安全意識差,預見性差,缺乏應變能力的。
17、不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或發生行車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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