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參事室是人民政府所屬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為主體的參政諮詢機構。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建立參事室,設定參事,這是我們黨的統一戰線理論政策在國家政權建設方面的生動體現。
發展歷史
早在1949年4月上海解放前夕,毛澤東同志就電示華東局領導人,提出上海解放後應設參事室,為建設新上海出謀劃策。新中國成立伊始,毛澤東、周恩來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十分重視安排黨外人士參加中央人民政府及各地政府工作,並親自確定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設定參事室,從有影響、有代表性的民主黨派成員及無黨派愛國民主人士中遴選任命參事,充分發揮他們在政府工作中的參謀、諮詢作用。1949年11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參事室成立。1949年12月2日政務院第九次政務會議修改通過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及其所屬各機關組織通則,規定政務院及其所屬各機關,其工作有特定性質者得設室,如參事室、會計室、資料室,從而把政府機關設定參事室納入了法定條例。1949年12月16日,政務院第十一次政務會議通過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直屬工作人員各項任命名單,任命政務院副秘書長郭春濤兼任參事室主任。之後,各省區市政府參事室也於1950年左右相繼成立。各級政府廣大參事,充分發揮智慧才能,密切同社會各界聯繫,及時反映民眾意見要求,謀善舉、獻良策,為加強我國政權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進入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在黨和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在文革中停止辦公的各級參事室陸續恢復活動,充分發揮作用。1982年政府機構改革,國務院參事室沒有被削減,也沒有同其他部門合併,而是作為國務院機構改革後的15個部門之一被完整保留下來。為了適應新形勢新任務,不斷解決新問題,黨和政府先後制定下發一系列政策檔案,加強參事室工作。1984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事室工作的意見》,提出新時期參事室是同級人民政府的直屬機構,又是統一戰線的機構,其成員主要是黨外人士,並對參事室的任務、領導關係、任命對象、生活待遇等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頒發《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提出“注意在政府參事室中適當安排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發揮他們的諮詢作用”,使參事室工作成為堅持和完善多黨合作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199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參事室工作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參事的參政議政基本職責,提出加強參事隊伍建設既要考慮統戰工作的需要,又要考慮在政府工作中發揮諮詢作用的需要,並要求有關方面為參事參政議政服好務。
新世紀新階段,為了進一步加強參事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建設,2003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制定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新時期政府參事工作的意見》,把參事參與政府工作的基本職責概括為十六字,即參政議政、建言獻策、諮詢國是、統戰聯誼,並寫入了2005年中共中央頒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中,使廣大參事在政府工作中的參謀諮詢作用得到更加的充分發揮。2009年11月,《政府參事工作條例》頒布。這是我國第一部加強政府參事工作的行政法規,具有里程碑意義,標誌著政府參事工作邁入了規範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