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原產地規則協定》(Agreement on Rules of Origin)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定。它由前言、四部分9條和2個附屬檔案組成。主要條款包括:定義與範圍,實施原產地規則的紀律,通知、審議、磋商和爭端解決的程式安排,原產地規則的協調等內容。協定制訂了各成員應遵守的行為準則,以及過渡規定。協定適用於所有用於非優惠性商業政策措施的原產地規則,包括實行關貿總協定有關條款規定的最惠國待遇、反傾銷和反補貼稅、保障措施、原產地標記要求,任何歧視性數量限制或關稅配額,以及政府採購其他成員的貨物和貿易統計等使用的原產地規則,協定不適用於優惠性原產地規則。協定的宗旨是規範各成員實施原產地規則的行為,進行除關稅優惠之外的原產地規則的長期協調,保證這些規則本身不構成不必要的貿易壁壘,使原產地規則以一種公正的、透明的、可預見的、一致的和無歧視的方式制訂並實施,避免原產地規則成為阻礙國際貿易的一種壁壘。協定的附屬檔案1為《原產地規則技術委員會》,規定了技術委員會的職責、代表、會議、程式等。附屬檔案2為《關於優惠性原產地規則的共同宣言》,用於處理符合優惠關稅待遇要求產品的原產地規則的運作。其內容與非優惠原產地過渡期的紀律基本相同,除了不要求不能將原產地規則作為實現貿易目標的工具,不要求以最惠國待遇和無歧視地實施原產地規則。根據協定規定,設立原產地規則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