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量

原子量

某種原子的質量與碳-12原子質量的1/12(約1.66×10-27 kg)的比值稱為該原子的原子量(atomic weight),又稱相對原子質量,單位為1。由於大多數元素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同位素構成的,因此原子量是按各同位素所占百分比求得的平均值。

原子量
表:原子量表

原子量(atomicweight)某種原子質量碳-12原子質量的1/12(約1.66×10-27 kg)的比值稱為該原子的原子量,又稱相對原子質量,單位為1。

由於大多數元素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同位素構成的,因此原子量是按各同位素所占百分比求得的平均值
由於原子質量很小,採用千克作為質量單位,書寫、記憶、計算和使用都不方便。因此國際上採用原子的相對質量,即相對原子質量來表示原子的質量。

歷史
原子量最早是由英國科學家道爾頓提出來的。他說“同一種元素的原子有相同的重量(weight),不同元素的原子有不同的重量。”因此atomic weight在中文裡翻譯成了“原子量”。但是當時由於重量和質量(mass)是相同的概念,因此雖然實際中獲得的都是原子的相對質量,但仍然稱作原子量。

20世紀初,物理學家採用質譜技術測量原子質量,使用了在物理學上比較嚴謹的“atomic mass”的名稱。但是atomic weight的用法仍然廣泛使用。
計算

  • 1803年,道爾頓用的原子量為1作為相對原子量的基準。
  • 1826年,J.J.貝采利烏斯改為氧原子量的 1/100 為基準;1860年,J.-S.斯塔建議用氧原子量的 1/16 為基準,沿用了很長時間。
  • 1929年,W.F.吉奧克和H.L.江斯登發現天然氧中存在著16 O17 O18 O 三種同位素,它們在自然界的分布不完全均勻,因此用天然作為原子量基準就欠妥。後來物理學界改用16 O的1/16 作為原子量基準,化學界還沿用原來的基準,從此原子量出現兩種標度,1940年國際原子量委員會確定以1.000275作為兩種標度的換算因子:物理原子量 = 1.000275 × 化學原子量。存在兩種標度必然經常引起混亂。
  • 1959年,在慕尼黑召開的國際純粹與套用物理學聯合會上,德國J.H.馬陶赫建議12 C=12作為原子量基準,並提交國際純粹與套用化學聯合會考慮,後者於1960年接受這一建議。1961年,在蒙特婁召開的國際純粹與套用化學聯合會上,正式通過這一新基準。1979年,由國際相對原子質量委員會提出原子量的定義。
參見條目:原子
分子量


質量單位

編制具體單位
國際單位制 | 公擔 | 公衡 | 千克 | 公兩 | 公錢 | | 毫克 | 微克 | 納克
台制 |
市制 | | |
英制 | 英擔 | 英石 | | 盎司
東亞古制 | | | |
專屬單位克拉 | 原子量
常用重量換算公式1 grain 格令 =0.065 gram 克
1 dram 打蘭 =1.772 grams 克
1 ounce 盎司 =16 drams 打蘭 =28.35 grams 克
1 pound 磅 =16 ounces 盎司 =7000 grains 谷 =0.4536 kilogram 千克
1 stone 英石 =14 pounds 磅 =6.35 kilograms 千克
1 quarter 四分之一英擔 =2 stones 英石 =12.70 kilograms 千克
1 hundredweight 英擔 =4 quarters 四分之一英擔 =50.80 kilograms 千克
1 short ton 短噸 ( 美噸 )=2000 pounds 磅 =0.907 tonne 公噸
1 (long) ton 長噸 ( 英噸 )=20 hundredweight 英擔 =1.016 tonnes 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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