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住所

原始住所,是指各國法律一般都規定以自然人出生時所取得的住所為原始住所。如系婚生子女,一般都規定出生時以其父的住所為原始住所;但出生在父死亡以後,則以出生時其母的住所為原始住所。如為非婚生子女,則以出生時其母的住所為原始住所。又如出生父母不明者,則以出生地為原始住所。不知出生地者,以其發現地為原始住所。

住所的確定,使法律關係集中於一處,有利於確定權利義務,解決糾紛。如婚姻登記、失蹤、繼承開始、債務履行地、票據權利的行使、審判管轄、書狀送達、國籍的取得和恢復,以及國際私法上關於法律的適用等問題,都需要以住所為標準來解決。法人住所的法律意義,一般與自然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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