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一
歌手或樂手自己創作並演唱、演奏的作品叫原創音樂,包括各種風格的歌曲,樂曲等。因為音樂作品本來是屬於二重創作的作品,作曲家創作的作品必須通過演唱者或演奏者來展示給觀眾、聽眾。其中,他們根據作曲家的創作意圖,並加入自己對作品的理解完成二次創作。
展示在觀眾、聽眾面前的作品已包含了作曲家及演唱、演奏者兩次創作的內容。而歌手或樂手自己創作並演唱、演奏的作品都是一個人的創作意圖。
解釋二
原創音樂的另一種解釋是與“翻唱音樂”相對應的,也就是:“新創作的音樂作品,而不是將別人的音樂重新演繹(包括重新演唱,重新填詞、重新改編)的音樂作品”,強調的是原創性。原創音樂可以是詞曲作者本人演唱、也可以是由專業歌手演唱的。
例如:“某某原創歌曲排行榜”指的就是“解釋二”的原創音樂。而網路原創音樂,更多的指的是“解釋一”的原創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