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育
正文
印度是世界上的文明古國之一。印度是個多民族的國家,主要語言有印地語、烏爾都語、泰盧固語、孟加拉語等15種。印地語為國語,英語為官方語言。印度的教育發展有3500多年的歷史。印度教育家把它分為 4個時期:①古代時期教育。教育受宗教的影響極大(見古代印度教育)。②中古時期教育。穆斯林教育盛行。③英屬殖民地時期。教育英國化,按英國模式辦學。④1947年獨立以後。印政府有計畫地發展現代教育,使印度從開發中國家的教育水平提高到先進工業化國家的教育水平。獨立後的印度憲法對教育事業的性質、任務、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確的規定。憲法規定,國家要盡力為所有兒童提供免費教育和義務教育到14歲。普通教育發展較快。在第一個教育發展五年計畫期間(1955~1959),6 ~9歲的兒童中僅有55.8%入學;而到第六個教育發展五年計畫期間(1980~1984),入學人數將達到110.0%(其中包括超齡兒童)。 教育行政 獨立後的印度是聯邦制國家。憲法規定教育行政分為中央、邦和地區幾級,以邦一級為主。中央和邦教育部根據教育專家提出的建議,制定教育計畫與革新方案,付諸實踐。中央教育部對各邦教育部起顧問作用。中央教育部主管直轄區的教育、國家重點大學與科技機構、全國教育發展計畫及國際文化教育科學的交流活動等。各邦有自主權,依據憲法規定實施普及義務教育;所有公民在受教育機會方面平等;在學校中可自由選擇不同的語言講課;邦教育部可制定本邦的教育政策。各邦教育部門主管中國小教育,但對高等教育也有很大的影響。地區一級的教育機構主要負責初等教育教育的自主權,在拉賈斯坦及馬德拉斯等邦已下放到街道一級。學校管理制度不統一,可以根據各地區的具體情況,各類學校的具體條件而有所區別。憲法規定教育經費主要由國家預算、各邦和中央直轄區經費中撥款,各地社團組織也可提供適當的教育費用。據1978~1979年統計,邦教育經費占國家總支出的4.68%;直轄區教育經費占國家總支出的12.4%。直轄區的教育是最發達的,特別是首都新德里的教育為全國的範例。
學制 印度學制結構不統一。一至四年級或五年級,有的稱為國小教育階段(如在旁遮普邦),也有稱為初級國小教育階段(如在古吉拉特邦);五至七年級或六至七年級稱為中等教育(在旁遮普邦),或稱為高級國小教育(在古吉拉特邦),也有稱為高年級基礎教育或初級中學教育階段(在北方邦)。一至五年級通常招收6 ~11歲兒童入學,六至八年級招收11~14歲學生。兒童入學年齡有的邦為 5歲,有的邦為 6歲。其他階段的教育結構也因邦而異。
1968年,印度政府認為,全國各地的學制大體一致的好處多。於是大力推廣10·2·3學制。“10”代表普通教育,包括國小和國中。“ 2”代表高中階段,有的邦把它放在中等教育內,有的邦則附屬於高等教育的預科。“ 3”代表高等教育階段。新學制有利於普及10年義務教育;能夠用二年時間分別做好學生升學或就業的分科準備;也有利於保證高等教育的質量與勞動力的供求平衡。從教育改革的趨勢看,新學制將通過各邦試行後,逐步成為印度全國性的主要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