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奴隸制

印度奴隸制是古印度以奴隸主占有生產資料和生產者為基礎的社會制度。在公元前13世紀的吠陀時代,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在一些發達的部落里開始出現奴隸制。最初的奴隸是戰俘奴隸,即被稱為達薩或達休的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形成奴隸與奴隸主兩大對抗階級。除此之外,隨著原始公社的解體,社會進一步分化,出現種姓制,在自由的雅利安人中間形成了三個地位上不同的等級。

第一個等級是僧侶,即婆羅門;第二個等級是剎帝利,即由部落的首領和貴族組成的武士等級;第三個等級是吠舍即雅利安人的一般公社成員。此外,還有由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居民組成的第四個等級,即首陀羅,他們的地位最為低下,或為獨立過活的匠人,或為奴隸。種姓之間不能交往、通婚,甚至不能共食、並坐。孔雀王朝時代(公元前324—前187),奴隸制度有所發展。奴隸來源較多,除戰俘外,有為了取得寄養的奴隸,家生奴隸,買來的奴隸,贈與的奴隸,繼承來的奴隸和罪奴。奴隸除了直接從事工農業生產外,也參加商業貿易活動、家務勞動或生產輔助勞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