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土邦合併

印度土邦合併,印度獨立前共有562個大小封建土邦,占全國面積的2/5,人口的1/4。土邦產生於莫臥兒王朝衰落時期,是諸侯爭雄、地方割據的產物。英國殖民者起初推行兼併土邦的政策。1857年民族起義後宣布放棄這一政策,承認封建王公的特權。1877年英國女王兼任印度女皇,直接統轄土邦地區。1921年印度成立王公議院,由印度總督主持。各土邦接受英國的軍事保護,對內享有相當大的自治權。英國把土邦當作它殖民統治的支柱和抵擋印度獨立運動浪潮的防波堤。印巴分治後,國大黨政府專門成立由副總理巴特爾領導的土邦部,在兩年五個月內廢除了土邦制。主要採取三種方式:第一是和平合併。聯邦政府通過同各土邦王公簽訂條約,把土邦置於印度聯邦內;第二是軍事占領。對海得拉巴和朱納格等要求獨立又有影響的土邦實行武裝接管;第三是直接接管。對於那些處於戰略要地和邊境地區的以及組織鬆散、群龍無首的土邦,不經簽約就直接派員接管。1950年1月印度憲法正式生效,全國劃分為28個省,從法律上取消了土邦;1956年又按照語言原則重新組建邦,消除了在行政區劃上的土邦殘留形式;1971年正式取消了各邦王公的某些特權和年金,剷除了土邦王公制的最後殘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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