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約翰·斯塔米茲在音樂方面取得了光輝的成就,而其子卡爾·斯塔米茲更是青出於藍勝於藍,1762年17歲的卡爾·斯塔米茲跟隨他的父親以及其他曼海姆德高望重的音樂家學習音樂,隨後他也成為曼海姆管弦樂團中的一員,並在1770年前在樂隊中擔任第二小提琴手的位置,自然而然,幾年以後他子承父業,成為了曼海姆管弦樂團的第二代作重要的作曲家,並擴大了曼海姆音樂風格的影響範圍,使之成為歐洲眾多音樂流派之一。1770年至1790年,卡爾·斯塔米茲遍游歐洲,接觸了很多有名望的小提琴,中提琴與低音維奧爾琴演奏家,並發表了他的一些作品,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終究是曇花一現。由於卡爾 ·斯塔米茲遍訪歐洲,因此他在創作過程中廣泛地借鑑了當時歐洲其他的音樂形式,比如,與其他曼海姆樂派作曲家相比,斯塔米茲更多地運用了他所欣賞的迴旋曲的形式創作音樂,這可能是受到了法國音樂影響的緣故。
1770年,卡爾·斯塔米茲離開曼海姆來到巴黎,在那裡他演出了他的作品並獲得成功,隨後他的名聲很快傳到了在斯堪的那維亞,1778年斯塔米茲在巴黎迎來了他事業的頂峰。1770年到1779年他定居巴黎繼續發表他的作品,大約1780年,他前往海牙,在當地他至少進行了二十八次公演,在1783的一場音樂會上年僅十二歲的貝多芬以鋼琴家的身份現身舞台。1786年,他在柏林指揮了亨德爾的彌散曲。自1788年至1790年斯塔米茲動身到漢堡、萊比錫、哈勒等城市演出,進一步確立了他在音樂方面的地位,並邂逅了他未來的妻子Maria Josepha Pilz。十八世紀九十年代對斯塔米茲來說是悲傷地一段時間,他的妻子病重而且無錢治療,他使出渾身解數賣他的作品,但卻無濟於事,他妻子的身體每況愈下,同時他陷入了無窮的悲痛之中,時乖運蹇,他以合唱隊指揮兼大學教師的身份度過了他最後的一年,於1801年11月在耶拿去世,十個月以後,他的妻子也去世了。
卡爾·斯塔米茲是一位多產的作曲家,創作了大量的協奏曲,室內音樂以及聲樂作品,他尤其偏愛協奏曲,據統計他寫了至少60首協奏曲,其中包括七首長笛協奏曲,七首巴松協奏曲,十五首小提琴協奏曲,十二首單簧管協奏曲以及大提琴、鋼琴協奏曲。他作品在1810年時被編成目錄,但遺憾的是目錄並沒有被保存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