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斯塔米茲

卡爾·斯塔米茲(1745-1801),出生於德國曼海姆市,他是波西米亞著名作曲家約翰·斯塔米茲(1717-1757)的兒子。在曼海姆,約翰·斯塔米茲是位有口皆碑的作曲家,他的主要工作是與Franz Xaver Richter、Anton Filtz等作曲家一起為劇院、教堂創作音樂,可以說,是約翰·斯塔米茲使曼海姆音樂發展成一種不論在演奏風格上還是在音樂創作上都與眾不同的“曼海姆式”音樂,並幫助曼海姆管弦樂團進入一個前所未有的黃金時代。

人物生平

約翰·斯塔米茲在音樂方面取得了光輝的成就,而其子卡爾·斯塔米茲更是青出於藍勝於藍,1762年17歲的卡爾·斯塔米茲跟隨他的父親以及其他曼海姆德高望重的音樂家學習音樂,隨後他也成為曼海姆管弦樂團中的一員,並在1770年前在樂隊中擔任第二小提琴手的位置,自然而然,幾年以後他子承父業,成為了曼海姆管弦樂團的第二代作重要的作曲家,並擴大了曼海姆音樂風格的影響範圍,使之成為歐洲眾多音樂流派之一。1770年至1790年,卡爾·斯塔米茲遍游歐洲,接觸了很多有名望的小提琴,中提琴與低音維奧爾琴演奏家,並發表了他的一些作品,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終究是曇花一現。由於卡爾 ·斯塔米茲遍訪歐洲,因此他在創作過程中廣泛地借鑑了當時歐洲其他的音樂形式,比如,與其他曼海姆樂派作曲家相比,斯塔米茲更多地運用了他所欣賞的迴旋曲的形式創作音樂,這可能是受到了法國音樂影響的緣故。

1770年,卡爾·斯塔米茲離開曼海姆來到巴黎,在那裡他演出了他的作品並獲得成功,隨後他的名聲很快傳到了在斯堪的那維亞,1778年斯塔米茲在巴黎迎來了他事業的頂峰。1770年到1779年他定居巴黎繼續發表他的作品,大約1780年,他前往海牙,在當地他至少進行了二十八次公演,在1783的一場音樂會上年僅十二歲的貝多芬以鋼琴家的身份現身舞台。1786年,他在柏林指揮了亨德爾的彌散曲。自1788年至1790年斯塔米茲動身到漢堡、萊比錫、哈勒等城市演出,進一步確立了他在音樂方面的地位,並邂逅了他未來的妻子Maria Josepha Pilz。十八世紀九十年代對斯塔米茲來說是悲傷地一段時間,他的妻子病重而且無錢治療,他使出渾身解數賣他的作品,但卻無濟於事,他妻子的身體每況愈下,同時他陷入了無窮的悲痛之中,時乖運蹇,他以合唱隊指揮兼大學教師的身份度過了他最後的一年,於1801年11月在耶拿去世,十個月以後,他的妻子也去世了。

卡爾·斯塔米茲是一位多產的作曲家,創作了大量的協奏曲,室內音樂以及聲樂作品,他尤其偏愛協奏曲,據統計他寫了至少60首協奏曲,其中包括七首長笛協奏曲,七首巴松協奏曲,十五首小提琴協奏曲,十二首單簧管協奏曲以及大提琴、鋼琴協奏曲。他作品在1810年時被編成目錄,但遺憾的是目錄並沒有被保存下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