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指導制定城市人口、戰備物資疏散和掩蔽計畫,指導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設。
(八)參與組織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災宣傳教育規劃,制定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依法征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經費和社會負擔經費。
(十)組織開展戰時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防空防災專業隊消除空襲後果,參與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十一)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七)指導制定城市人口、戰備物資疏散和掩蔽計畫,指導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設。 (八)參與組織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災宣傳教育規劃,制定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