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征

語出:

(1).通過以物易物的方式進行徵收。《資治通鑑·後周世宗顯德三年》:“初唐人以茶鹽強民而徵其粟帛謂之博徵。”胡三省註:“博,博易也,言以茶鹽博易而徵其粟帛。”

(2).廣為引證。清吳騫《<扶風傳信錄>序》:“﹝許可覲﹞又不能博徵仙典,究論還丹度世之術。”

博征
拼音:
解釋:1.通過以物易物的方式進行徵收。 2.廣為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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