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領導成員

(2008年4月10日市社科聯第三屆委員會一次會議選舉通過)
主席:
姚進忠 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
李義祥 市社科聯二屆委員會主席
副主席:
石峰 市社科聯副主席
張建軍 市社科聯副主席
鄭德揚 市委黨校黨委書記(兼)
宋爭輝 南陽師範學院副院長(兼)
劉榮英 南陽理工學院副院長(兼)、二屆副主席
唐伯武 河南工院黨委書記(兼)
魯庚林 南陽醫專黨委書記(兼)
葛宏 南陽日報社總編輯(兼)、二屆副主席
陳華山 南陽市文化局局長(兼)
李宗陽 市教育局副局長(兼)、二屆副主席
(具體簡歷略)

機構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南陽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簡稱南陽市社科聯。
第二條本會是南陽市社會科學界學術性的聯合組織,是河南省社科聯的團體會員,是中共南陽市委領導下的全市社會科學界的學術性人民團體,是市委、市政府聯繫全市社會科學界的橋樑和紐帶,是所屬團體會員和市級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的業務管理部門。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市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不斷推動理論創新,促進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的繁榮和發展,為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富強美好和諧新南陽服務。
第四條本會的基本任務:
1.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宣傳貫徹科學發展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反映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3.履行對本會團體會員及市級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的業務管理、服務和監督職責,組織和推動所屬團體會員、各重點聯繫單位開展學術研究和學術活動,促進國內國際學術交流;
4.組織和推動所屬團體會員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科學決策提供理論依據和對策建議,開展諮詢服務等各種智力開發活動,促進社科成果的轉化和套用;
5.開展哲學社會科學的宣傳和普及工作,提高人民民眾的哲學社會科學素質;
6.推動和促進社會科學學術團體之間、理論工作部門與實際工作部門之間、社會科學界與自然科學界之間的聯合與協作;
7.開展社會科學課題調研和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審活動;
8.開展社會科學優秀專家、學術帶頭人評選活動;
9.表彰社會科學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10.完成中共南陽市委、南陽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二章會 員
第五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依法成立並承認本會章程,申請加入本會的南陽市市級社會科學學會、協會、研究會和縣市區社科聯(分會),經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
1.根據本會宗旨和各自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2.會員代表享有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學術活動,享有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4.優先獲得和使用本會編印的有關資料和相關信息;
5.優秀科研成果和優秀社科工作者可獲得本會獎勵;
6.對本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7.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七條會員的義務:
1.依照國家法律法規開展活動,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完成本會布置的工作任務;
2.積極開展和參加有關學術活動,努力提高學術活動的質量和水平;
3.按時向本會報送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提供有關學術信息和資料,推薦優秀科研成果;
4.有關重大事項和重要活動應事先報告;
5.繳納會費。
第八條會員退會應書面申請,經本會主席團會議討論批准。
第九條團體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長期不開展活動,經本會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予以警告、限期整頓、除名等處理。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南陽市社科聯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由各團體會員推選的代表及本會特邀代表組成,每五年召開一次。其主要職權是:
1.審議和批准市社科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和決定今後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3.修改和通過本會章程;
4.選舉產生新的市社科聯委員會;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代表大會閉會期間, 由市社科聯委員會領導本會工作。市社科聯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主席團的工作報告,討論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決定本會重要事務。委員在任期內的變更或增補,需經全體委員會議(簡稱全會,下同)審議通過。
第十二條市社科聯委員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團。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職權。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兩次,必要時可由主席臨時召集。
第十三條本會設辦事機構。在主席團領導下,由主席團專職成員組成辦公會議,具體處理日常工作。兼職成員屬社會任職,其原職級待遇不變。
第十四條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推舉名譽主席,聘請顧問。
第四章經 費
第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
1.市財政撥款;
2.會員繳納的會費;
3.企業、團體、個人捐贈。
第十六條市社科聯委員會或主席團會議每年聽取一次本會會員繳納會費收支情況的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解釋權屬市社科聯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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