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城管局

根據《中共南陽市委南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宛發〔2010〕2號)和《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陽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宛政辦〔2010〕84號),設立南陽市城市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設立背景

根據《中共南陽市委南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宛發〔2010〕2號)和《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陽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宛政辦〔2010〕84號),設立南陽市城市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國家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承擔城市綜合管理職責。負責編制全市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的綜合整治和各項專項整治活動;組織指導市直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及各縣市區開展城市管理工作。
(三)承擔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職責。負責組織擬訂市區園林綠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社會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作業市場的管理;負責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四)承擔城市市政設施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市區市政設施管理維護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占用、挖掘、改動、遷移市政設施審批;負責市區市政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市區占用車行道、人行道作臨時停車場的設定選址的審批管理。
(五)承擔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職責。負責組織擬訂市區街道景觀和城市夜景照明方案設計,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戶外廣告及宣傳品設定的審批管理;負責實施市區主次幹道(廣場、空地)等公共空間臨時占用的有償使用和市場運作;負責沿街建築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主要街道臨時建築的外部裝修、搭建的審批。
(六)承擔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市區城市環境衛生髮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環衛基礎設施的選址、布局和實施;負責全市環境衛生作業市場的管理;負責市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糞便等處理設施布局、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建築垃圾處置核准。
(七)承擔城市內河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市區內河管理維護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內河藍線範圍內的治理、維護、管理工作,參與中心城區防汛工作。
(八)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責。負責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具體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城區內河等行政執法;負責系統內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督察、考核和規範化建設。
(九)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制訂;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評審和工程竣工驗收;參與市區市場建設規劃項目的審核;參與市區城市公交線路的新辟、調整及站台新建、擴建、改建的審核;參與市區主次幹道兩側新建項目竣工驗收和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性驗收;參與涉及城市容貌、城市交通秩序及市政府規定應當由市城市管理局參與的其他事項。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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