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出生於河南省社旗縣農村的一個普通農民家庭。
曾任南陽市委,擔任市委副秘書長。
2010年3月,曹伊珂被任命為南陽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掌管全市城鎮市容環境、綜合執法、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衛設施審核和監督管理等多項工作。
2014年,曹伊珂被提拔為南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兼市房管中心主任。
2017年9月,因犯受賄罪,曹伊珂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犯罪事實
2011年11月,南陽市城管局要實施城市光亮工程。得知這一信息的南陽市某電料商貿公司經理乾根福(另案處理)找到曹伊珂幫忙,希望能承攬光亮工程。為表示感謝,乾根福送給曹伊珂妻子總價值近7萬元的獨玉原石和玉製品。隨後,在城市光亮工程招投標環節中,曹伊珂授意時任城管局景觀科科長的劉某對乾根福給予“照顧”。
2012年3月、7月和11月先後送給其妻子韓某價值1萬元的水貂皮大衣等物品,並於2013年7月借曹伊珂兒子結婚之機,送給曹伊珂、韓某2萬澳元和1萬元人民幣,後韓某將其中1萬澳元、1萬元人民幣退還給乾根福,實際收受乾根福1萬澳元感謝費。
2012年4月的一天,河南某招標代理公司經理王某(另案處理)找到曹伊珂,希望在南陽市城管局綠化工程“槐香灣”一標段和二標段招投標過程中得到關照,並承諾事成之後按比例給曹伊珂分紅。為表示感謝,王某兩次將合計130萬元的提成交給曹伊珂的妻子韓某。
2012年春節前,為獲得關照,南陽市城管支隊原副支隊長趙某給曹伊柯送去一隻價值4000元的玉鐲。2013年7月,為獲得提拔,趙某又借韓某生病探望之機送去1萬元現金。2013年9月,在曹伊珂的提名推薦下,趙某被提拔為某區河道管理處主任、黨支部書記。後來,為表示感謝,趙某借曹伊珂裝修房子之機給曹伊珂再次送去現金1萬元。
南陽市城管局下屬的二級單位很多,南陽市某區河道管理處原副主任謝某利用中秋節、元宵節等時機,送去購物卡、現金以及玉器等貴重物品,價值合計2.3萬元。曹伊珂照單全收,並積極為謝某謀取利益。在曹伊珂的提名推薦下,謝某被提拔為生活垃圾處理廠廠長。2013年9月,謝某又被任命為某單位環衛部門副主任。
2012年至2014年春節期間,曹伊珂先後三次收受某縣城管局領導趙某所送現金總計1.5萬元。曹伊珂收受好處費後,在考評中對上述單位進行關照,使該縣連續三年被評為全市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先進集體或城市管理優秀縣城。到此,從市政管理、園林綠化到垃圾處理和評選先進,從人事任免的提名、推薦到本單位(下屬二級單位)工作人員的職務晉升、調整,曹伊珂無所不包、無所不收。
2014年曹伊珂將隔壁鄰居價值近60萬元的房子以20萬元買了下來,從中獲取差價利益34萬餘元。
違紀處理
據檢察機關進一步核查,曹伊珂利用其擔任南陽市城管局局長,對廣告、宣傳等商業活動以及園林綠化資質的行政許可進行審批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及單位賄款,為請託人謀利,總計受賄13.87萬元。
同時,曹伊珂利用其擔任市城管局局長,對人事任免有提名、推薦的職務便利,在本單位及下屬二級單位工作人員的職務晉升、調整的過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合計111萬餘元。
據統計,截至2015年3月,曹伊珂通過各種手段,共收受賄賂近400萬元。
2015年7月12日,曹伊珂被南陽市檢察機關逮捕。
2016年3月21日,曹伊珂被提起公訴。
2017年9月21日,曹伊珂因犯受賄犯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非法所得全部收繳國庫。
宣判後,曹伊珂沒有抗訴,目前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