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縣環境保護局

該局位於安徽省蕪湖市南陵縣籍山鎮環城北路93號,是主管全縣環境保護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黨組書記、局長為鄭基星,辦公室主任為姚志剛。

簡介

南陵縣環境保護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二級機構情況

南陵縣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全縣環境保護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黨組書記、局長: 鄭基星

辦公室主任:姚志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並監督執行全縣環境保護管理規範性檔案;積極參與全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綜合決策,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審核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落實規劃環評,並組織檢查和監督實施。

(三)承擔分解市政府下達的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督查、督辦、核查全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等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落實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並負責全縣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

(六)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及調查處理;負責廢棄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登記。

(八)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負責本縣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及調查處理;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開展和協調全縣重點水域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九)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十)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依法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實施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監督管理。指導各鎮實施集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推動全縣生態建設、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環境保護隊伍建設,負責環保業務培訓,負責排污申報(變更)、年審和環境統計年報工作。

(十二)落實本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監管清單制度,切實做到清單之外無權力。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境保護局設有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協助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秘、保密、檔案、信訪、新聞宣傳、信息、安全、保衛、計生、勞動工資、財務等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環境保護統計工作、人事工作、宣教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環境狀況公報;負責人大、政協定案、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開展各項行政許可審批和預審工作,承擔環保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受理和辦理工作,按有關規定承辦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工作。

(二)監督管理科

承擔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日常工作;指導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示範工程建設;組織轄區內環境污染狀況的調查,掌握污染源分布、城市環境質量現狀及發展趨勢,承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實施污染防治和控制、管理工作,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的審定核發工作。

(三)自然生態保護科

組織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工作;調查處理重大生態破壞事件;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區;指導生態示範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組織實施和指導“環境優美鎮”、“生態示範村”、“生態示範戶”和“綠色學校”、“綠色企業”、“綠色社區”的創建工作。

二級機構

南陵縣環保局有2個二級機構:南陵縣環境監察大隊、南陵縣環境監測站,為事業單位。

南陵縣環境監察大隊工作職責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據環境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負責排污申報和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

4、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會審工作。

5、負責對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糾紛的調查處理。

6、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含舉報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理。

7、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保證治污設施正常運行,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

8、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9、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10、承擔主管和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南陵縣環境監測站工作職責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法對本縣區域內大氣、水、噪聲各種環境質量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制定監測計畫和開展經常性的監測,定期發布環境質量公告。

3、實施對本地區排放污染物的單位監督,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監測,建立污染源排放監測檔案,檢查各單位執行種類環境法規和標準的情況,為排污收費等環境監督管理提供監測數據。

4、開展對污染事件的調查,取證,監測,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科學數據。

5、組織開展排污申報登記,組織對污染源進行不定期監督監測。

6、承擔著本區域內的環境影響評價的調查、監測和企業委託性的監測。

7、參與環境監測規劃和計畫,完成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監督管理所需要的各類監測任務。

8、參與區域內的環境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規費徵收等工作。

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南陵縣環境保護局梅園新村5號樓

郵編:2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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