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南白水村屬盂縣秀水鎮管轄,位於縣城西1公里處,東臨東白水村,北挨西白水村,西靠斜坪山。全村總戶數306戶,總人口1100人,耕地面積1080畝。全村村支兩委成員共9人,黨員27人,村民代表12人。全村村民收入主要靠種植業與外出務工。
種植業
本地區主要種植玉米、穀子、高粱及小雜糧等。近年來,本村積極發展核桃產業,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黨務建設
秀水鎮南白水村黨支部書記職責村黨支部書記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主持村黨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召集支委會議和黨員大會,傳達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的決議指示精神,研究貫徹執行措施。安排黨支部工作,將黨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交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二、檢查支部的工作計畫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以及出現的問題,並及時向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委匯報工作。
三、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及學習情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經常與支委和村委幹部保持聯繫,交流情況,支持他們的工作,並協調村黨、政、團、婦的聯繫,充分調動其積極因素。
五、抓好支部委員會的學習,按時召開支部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加強團結,充分發揮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推動發展、服務民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加強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素質教育。
七、強化黨風廉政建設,為政清廉,務實創新,開拓進取,團結和諧,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全面實現小康社會提供組織保證。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的決定。
二、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民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四、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五、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根據德才兼備的標準和幹部“四化”方針,負責培養選拔,確定和推薦本村各個組織負責人人選,需經有關法律程式的,按照有關程式辦理,負責村幹部和其他管理人員的教育和管理。
六、領導制定本村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保證規劃實施。
七、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計畫生育等工作。
政治建設
秀水鎮南白水村民代表議事會制度一、村民代表議事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開展議事活動,積極行使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權利。
二、議事內容:
1、全村經濟發展狀況。
2、財務收支、管理執行情況。
3、村規民約管理和執行情況。
4、社會治安、民事調解工作情況。
5、土地管理執行情況。
6、村容村貌建設規劃情況。
7、教育衛生、計畫生育落實情況。
8、社會公益事業發展情況。
9、村民對村委會的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
10、民眾關心的其它熱點、難點、焦點問題。
三、村民代表議事會必須自覺接受村黨支部的領導,在代表會議召開之前,村民代表議事會應將會議議題提交黨支部進行研究,同意後方可召開。
四、會議的時間、內容和要求,要提前通知參會人員,做好充分的準備。
五、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村委會負責召集並主持村民代表議事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每年至少四次。
六、議事會議定的事項,應報請村黨支部後,予以公開。
七、村委會負責做好會議紀要,在一定場合或下一次議事會議上通報上次會議議定事項的執行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的有關要求,結合本村實際,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三、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它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同時應當尊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系,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益。
四、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五、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和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六、經村黨支部集體討論決定後,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必須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方可辦理。
七、經村黨支部集體研究後,定期進行村務公開,接受村民的監督。
八、協助有關部門,對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村民進行教育、幫助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