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官制
從形式上看,南朝官制基本沿用魏晉制度,所以《隋書·百官志》上說:“魏晉繼及,大抵略同(指與東漢官制)。爰及宋齊,亦無改作。梁武受終,多循齊舊。陳氏繼梁,不失舊物。”但從官員實際權力的運作看,又有明顯的變化。變化最大的是中書省。自劉宋以後,中書監、令雖仍由門閥士族出身的官員擔任,但實權逐漸轉移於中書舍人。這是因為南朝建國的幾個皇帝都是寒門出身的武將,對士族出身的尊官無法指揮,不得不引用寒門出身、地位較低的中書舍人,寄以腹心之任。所以,宋、齊、梁、陳四朝的中書舍人號為“恩幸”,擁有很高的權威。中書舍人往往又兼任員外散騎侍郎、給事中,這樣,中書、門下兩省皆在“恩幸”的掌握之中。故清朝學者趙翼概括南朝官制的特點是“寒人掌機要”(《廿二史札記》卷八)。這一特點反映了當時社會士族衰落,寒族崛起的趨勢。
其次是門下省。門下省長官仍為侍中。宋文帝元嘉初年,侍中地位“冠冕一時”(《宋書·殷景仁傳》),權勢甚重。以後逐漸受到冷落,大權旁落。南朝又從門下省分立集書省,以散騎常侍為長官,其下有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散騎侍郎、給事中、奉朝請等。門下省的主要任務是“封璽書”,即下行詔敕經過門下省審核,畫可後付相關機構執行。集書省“省諸奏聞文書,意異者,隨事為駁”(《隋書·百官志》),也就是說,上行文書要經過集書省的審駁。不過門下省也好,集書省也好,南朝皇帝並不授給侍中、散騎常侍以實權。掌握實權的是員外散騎侍郎和給事中。這兩個職位往往由中書舍人兼任,所以門下省大權也歸於“恩幸”之手。直到隋朝,集書省才又歸併於門下省。
南朝尚書省機構設定沒有太大的變化。省中官吏都是門閥中人,朝廷上的尊官。在中書、門下兩省掌握決策、審議職能的情況下,尚書省的權力有所減弱,一般不再當面奏事,也不參與決策中樞的議政,只是以九卿領袖身份處理日常行政事務。不過尚書省畢竟是內外行政事務的匯集處,尚書省令、僕射更是地位尊貴,諸曹尚書“各有恆任”,當皇權有所削弱或新君繼位的時候,皇權下的權力中心往往又復歸尚書省。
區別
南朝官制也有不同於魏晉之處。下面分別加以敘述:
劉宋設官,雖大略如晉,但所設將軍名號比東晉要繁雜得多。帶將軍稱號不一定統軍,中央要職及地方軍政長官通常都有各種將軍頭銜,將軍稱號成為較高地位的一種標誌。中央派往各地的鎮將不用士族,改由諸王充任,皇帝則另派自己的親信充典簽官,代鎮將掌實權或分掌實權,並監視鎮將的舉動,稱作“簽帥”。在地方的建置上,劉宋王朝省去許多僑郡、僑縣。在少數民族地區設中郎將、校尉等官,如平越中郎將、西戎校尉、南蠻校尉、寧蠻校尉等。在劃分官員的等級上,官品(九品制)與祿秩(石)並用,但高低往往不相應合,較為混亂。
齊朝官制變化更小。《南齊書·百官志》說:“齊受宋禪,事尊常典,既有司存,無所偏廢。”只是設官比劉宋更為繁密。官秩用九品制,但州刺史仍稱二千石。
梁朝官制較劉宋、蕭齊變化為多。梁武帝在選用官吏上,宗室、士族、寒族並用,使官員的數量大大增多。顯著的變化有四個方面。第一,梁武帝鑒於宋、齊用典簽官監臨諸王,權力雖然集中於皇帝之手,但骨肉相殘,政局不穩,於是取消了典簽官監臨諸王的體制,使諸王成為握有實權的鎮將。第二,諸卿按春、夏、秋、冬劃分,共十二卿。春卿是太常卿、宗正卿、司農卿。夏卿是太府卿、少府卿、太僕卿。秋卿是衛尉卿、廷尉卿、大匠卿。冬卿是光祿卿、鴻臚卿、大舟卿(原都水使者)。第三,宮職中大長秋掌管宦者。太子宮增設東宮常侍,例由散騎常侍兼領。第四,職爵秩繁雜。梁朝除王之外,實行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官員等級以品級與祿秩並行。天監七年(公元508年),又定百官九品為十八班。如丞相、太尉等為十八班,尚書令為十六班,中書監為十五班,御史中丞為十一班,郡太守為十班,縣令、長為七班。武職將軍號一百二十五種,分為十品、二十四班。不入十品的將軍,另分為八班,共有名號十四種。普通三年(公元522年),又置將軍號一百種。大通三年(公元529年)經修改頒為定製,凡將軍名號二百四十二個,三十四班。這種班與俸祿、官職關係不大,只作為官員升降的順序。
陳朝官制承襲梁朝,變動極小,唯品秩立為九品。如尚書令為一品,中書監為二品,侍中、散騎常侍、御史中丞三品,郡太守五至七品,縣令、長八至九品。
此外,南朝職官有清濁之分。當時所稱的清官、濁官與後世清官、貪官不是一回事。清官,指職務清要的官位;濁官,指武職或職務繁雜的官位。由濁入清,則是官員們所企盼的。這種官分清濁的現象,在北朝也同樣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