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

2、稅政法規科。 4、徵收管理科。 8、納稅評估科。

機構概況

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於2001年10月掛牌成立,現內設13個科室和1個直屬單位,現有幹部73人,100%達到大專以上學歷,負責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英雄開發區約158 平方公里範圍內830戶企業(其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370戶)和511戶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工作。
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年組織稅收收入從組建初2001年的8200萬元到2009年的4.83億元,年均遞增25%,2010年的稅收計畫數為5億元。我局先後被評為江西省文明單位、全省五一勞動獎狀、全省國稅系統先進領導班子、全省國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全市國稅系統目標管理優勝單位等。

領導信息

黃和平男,1957年生,本科學歷,1976年12月參加工作,現為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鄉科級正職),分管辦公室、計畫財務科、稅源管理二科工作。
劉青華男 1963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1982年10月參加稅務工作,現任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吳均 男,1963年生,本科學歷,1982年10月參加工作,現為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鄉科級正職),分管稅政法規科、信息中心、管理一科工作。
謝敏女,1961年生,本科學歷,1982年10月參加工作,現為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鄉科級正職),分管監察室、管理三科、納稅評估科工作。
丁敏男,1962年生,本科學歷,1980年9月參加工作,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鄉科級副職),分管人事教育科、徵收管理科。
郭巍,男,1969年出生。現為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局長助理,分管辦稅服務廳。
林延敏女,1963年生,碩士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現為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縣處級副職),主管全局工作。

機構設定

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級別為副處級。根據工作職責,設11個內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和1個事業單位。
一、內設機構(副科級)
1、辦公室。擬訂本機關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稅收科研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政務公開、辦公用品管理等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
2、稅政法規科。組織實施有關稅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政策和徵收管理制度;參與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貫徹執行涉外稅收法律法規;負責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監督檢查和質量考核工作。
3、收入核算科。編制年度各類稅收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和稅收票證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機關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實施各類工作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4、徵收管理科。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收票證和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5、人事教育科。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組織實施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組織實施人員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協調機關工、青、婦工作。
6、監察室。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7、辦稅服務廳 (納稅服務科)。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調解稅收爭議;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金稅發售、報稅稽核和受理減免申請等各種涉稅事項。
8、納稅評估科。組織實施納稅評估工作制度;負責轄區內一般納稅人和所得稅重點企業以及省、市局下發的重點評估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行業、區域性或重點稅源專項納稅評估工作;推廣納稅評估軟體;及時報送納稅評估案例及相關材料。
9、稅源管理一至三科。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組織落實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組織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發票核查;負責征管資料管理以及漏征漏管戶清理。
二、直屬機構(正科級)
稽查局。負責制定並落實本區稽查工作計畫;負責查處稅收違法案件,組織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秩序整頓規範工作;負責金稅工程協查系統、稽查案卷、稽查專用檢查證的管理工作;負責舉報案件的受理、轉辦、查辦和對本局查處的涉稅案件的審理工作,並按規定將重大涉稅案件上報縣(區)局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本局稽查工作情況的統計、匯總、情況反映及報表上報工作。
稽查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股級):
1、綜合股。負責本局綜合、文書、檔案等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稽查工作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稅收違法案件公告和稽查信息報導工作;負責稅務檢查證的初審和上報工作;負責本局計算機各項信息系統的管理與維護等工作。
2、綜合選案股。負責委託、受託協查工作;負責按照上級下達的稅收檢查計畫確定檢查對象,並按規定進行案源登記、任務下達及督促工作;負責上級交辦、有關部門轉辦的涉稅案件的督辦工作,負責與稅源管理部門(納稅評估)進行工作聯繫,接受、久理和反饋納稅評估移送案源。
含舉報中心職能:舉報案件的受理、查辦及稅收違法檢舉案件管理信息系統運行工作。
3、檢查股。負責實施稅收專項檢查、稅收專項整治及案件查處工作;負責確定和辦理稅務稽查案件立案和補充立案;負責行業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及典型案例分析工作;負責稽查實施環節的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配合法務部門對涉稅案件調查取證工作;負責對口業務有關材料、報表及重大涉稅案件報告等有關資料的報送。
4、案件審理股。負責稅收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按規定將重大涉稅案件移交縣(區)國稅局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負責稽查案卷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稅務稽查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稽查局查處案件稅務行政複議舉證的組織工作和稅務行政應訴等事宜;負責受理審計、財政、司法機關檢查、審定的應補稅款、滯納金、罰款的審核工作。
5、案件執行股。負責組織實施稽查案件執行工作,督促查補稅款、滯納金、罰款及時足額入庫;負責案件執行過程中採取的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負責向司法機關移送稅務違法犯罪案件;負責提請法院對涉稅案件進行強制執行;負責稅務案件公告工作。
三、事業單位(副科級)
信息中心。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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